邓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要求,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及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农经管〔2017〕12号)和《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邓州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拟组织申报省级示范社5家(其中农业类3家、林业类1家、供销类1家)。申报省级示范社在不降低申报标准且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四优”等重要农产品和提供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以及在扶贫脱贫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要求申报省级示范社在市级示范社(含南阳市级)中产生。按照河南省示范社统一认定发布工作要求,供销社系统总社级示范社、省“五有”示范社此次参与申报供销类省级示范社。
2.达到省《暂行办法》(附件1)规定的标准。
3.按时报送年度年报进行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三、申报程序
省级示范社申报程序按照省《暂行办法》执行。
1.自愿申报:农民合作社向所在乡镇或市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通过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网址:http://jyzt.yzs.yn15.com/jyzt/),填报2016年度合作社信息。
2.初审推荐:市农业局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召开联席会议,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工商、银监等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进行现场答辩,实地核查。按照省《暂行办法》进行综合评分,确定5名农民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推荐对象,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3、审核认定:省联席会议组织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审定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在省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河南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业局),审核时须带材料原件。
1.省级示范社申报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不提供);
3.2016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4.本社生产经营情况报告。
5.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
6.反映合作社产业基地照片
7.市级示范社证明文件(供销社系统总社级示范社、省“五有”示范社证明文件)。
联系人:关婷卉 联系电话:0377-62287378
信箱:guanhui1013@sina.com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