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权责清单 > 物价办
公告价格违法行为
 

序号 职权
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5 公告价格违法行为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2、《价格主管部门公告价格违法行为的规定》(计价检[2002]1384号 )第二条 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在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一)不停止价格违法行为的;(二)未恢复到法律、法规等规定状态的;(三)其他拒不改正的。 属于行政处罚程序中一个环节,不能独立行使   邓州市物价检查所      

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 违者必究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制作与维护
联系电话:0377--62287056 email:dzsrmzfwz@126.com
豫ICP备14015531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2/10/10 11: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