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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审批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审批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来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级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交通主管产门级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来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1.受理责任:(运管局从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审查责任:(运管局从业资格管理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预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事后监管责任:(运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

20天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审批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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