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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受理责任:(运管局客运科、货运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审查责任:(运管局客运科、货运科)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预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事后监管责任:(运管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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