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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征收
 
实施 办理 责任 责任科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依据 环节 事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受理 1、受理责任:由排污单位报送排污申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监察大队  按月征收或按季度征收 按月征收或按季度征收 《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
检查 2、检查责任:现场核查排污申报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监察大队 
决定 3、决定责任:根据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核算排污费,并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若规定期限内无复核要求,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监察大队 
送达 4、送达责任:告知或送达企事业单位领取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信息公开。 监察大队 
5、事后责任:建立档案。 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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