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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不含图册)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上述行政区域内地图图形和其他形式的地图的受理和审核。
 
本行政区域内公开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不含图册)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上述行政区域内地图图形和其他形式的地图的受理和审核。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豫测〔2014〕37号) 1、受理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审查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审核相关资料现势性和准确性,出具审核意见。 10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同意的,出具审核决定,统一编发地图审核号。 10
4、送达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3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核决定。 3
5、事后监管责任:出版地图的,应当在印刷后三十日内将印刷图一式两份送测绘主管部门备案;出版、销售的地图应当载明测绘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号;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和含插附未经审核的地图的中、小学教科书及辅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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