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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
 
丙、丁级测绘资质认定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豫测〔2014〕37号)。 1、受理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审查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审核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 5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制作测绘资质证书。 5
4、送达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3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3
5、事后监管责任:对测绘资质单位实行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测绘资质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按照规定格式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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