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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作业证审核、发放和注册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作业证审核、发放和注册 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下放部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豫测〔2014〕37号)。 1、受理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受理(不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审查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审核相关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 10
3、决定责任: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报局主管领导审批,予以办理注册登记,制作测绘作业证。 10
4、送达责任:国土资源局测绘科3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3
5、事后监管责任:测绘作业证每次注册核准有效期为三年,过期不注册核准的测绘作业证无效。测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收回其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交回发证机关,对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测绘作业证转借他人的;擅自涂改测绘作业证的;利用测绘作业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利用测绘作业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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