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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行为的处理
 
3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行为的处理 邓州市工商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8月30日修正发布,主席令第6号)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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