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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实施(责任)机构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7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乡村
兽医
  《乡村
兽医登
记证》
有效期
五年
受理 1.受理责任:邓州市畜牧局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医政药政科 2日 20
  审查 2.审查责任:邓州市畜牧局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邓州市
畜牧局
10日
  决定 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并发放《乡村兽医登记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邓州市
畜牧局
2日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邓州市
畜牧局
1日
  事后 5.事后监管责任:邓州市畜牧局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邓州市
畜牧局
  其他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邓州市
畜牧局
服务电话:62287392       投诉机构:邓州市畜牧局       投诉电话:622873952       服务地点:邓州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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