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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集乡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信息索引号: NGXJ-0202-2014-00007 发布日期: 2014-12-24 录入人员: dzxiaji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夏集乡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企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做好夏集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单位、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要周密制定整治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检查督导将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

二、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从事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以及其他涉及粉尘爆炸危险企业。重点检查整治铝镁制品机加工、粮食加工及饲料生产、棉纺织、木材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铝镁粉尘、面粉、淀粉、木粉等粉尘,容易发生爆炸事故的有关企业和场所。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落实。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工作流程、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3.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6.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8.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9.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10.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11.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2.粉尘防爆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3.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有限空间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4.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清扫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四、整治重点

(一)铝镁机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类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08)等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辨识粉尘燃爆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防水措施,及时彻底清理生产中产生的粉尘,防止铝镁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厂房应为单层建筑,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如厂房为多层建筑的结构,则应采用框架结构,并保证其有足够面积的泄爆口在爆炸时能有效地进行泄爆。

2.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3.应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设置在建筑物外,并设有泄爆装置和防雨措施,回收的铝镁粉尘应当储存在独立干燥的堆放场所。

4.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5.建立严格的清洁制度,对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每班都应及时清扫。在贮存能自燃的散装铝镁粉料时,应采取防水防雨措施,并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必须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

6.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二)粮食加工及饲料生产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6-2008)、《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9-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30-2013)、《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等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辨识危险源和风险点,制定防火防爆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1.建筑物内表面和构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以减少粉尘的聚积。所存在粉尘释放源的机械设备和粮食进出口处都应设置除尘吸风口,以防止粉尘向外泄漏和有效地收集粉尘。

2.缓冲仓、计量漏斗均应密封并设吸风口,以便收集、清除粮食进出仓时扬起的粉尘。多个除尘系统排出的气流同时进入一个风井或除尘器时,每个除尘系统应装截止阀,以防止粉尘和火焰在除尘系统间相互传递和扩散。

3.车间内部应采用湿式作业,避免积尘的产生;彻底清扫积尘,避免积尘越积越多;产尘量大的车间内部加设粉尘控制和净化设备;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4.设备管道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管道;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避免因短路、断路产生电气火花。

(三)棉纺织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AQ7003-2007)等标准要求,全面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按有关规定定位定量储存棉花,“五距”(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要符合要求。

2.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检修、测试,保持有效状态。

3.按规定配备防火罩、阻燃篷布等安全措施,必须完善测温测湿装置及相关消防措施和自动消防设施,并对其正常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4.车间、仓库的电线必须穿阻燃管防护,要避免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行为,杜绝生产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带来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堵塞封闭等问题。

(四)木材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依据《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等标准要求,加强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等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有效防范各类事故。

1.配备完善的除尘设施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和噪声。

2.仓库要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堆放不能超高,分组堆放要符合距离要求。

3.作业场所设置通风装置,车间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控制油漆挥发物浓度在最高浓度允许值下,配备甲醛、苯酚及油漆挥发物浓度气体检测仪器。

4.对静电接地、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使之有可靠的保护作用。

(五)其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专项整治。生产使用血粉、鱼粉、纸粉、烟草、塑料、染料等同样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一并进行全面排查,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1.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严格作业审批制度,生产场所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生产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并报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3.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4.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5.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6.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改(即日起至9月底)

1.各单位、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彻底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夏集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将深入现场,对照标准规范检查企业建筑结构、通风除尘、清洁制度、禁火措施、器材配备、电气电路、检维修作业、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对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设置在居民区内,或相关证照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关闭取缔。

3.夏集乡安委会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督导检查,全面总结(10月至11月底)

市政府安委会将通过组织抽查、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企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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