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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集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信息索引号: NGXJ-0202-2014-00002 发布日期: 2014-10-31 录入人员: dzxiaji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夏集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了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邓州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我乡安全和稳定。

    (二)应急救援原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施救及时、处理妥善、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应急救援的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八)铁路事故;

  (九)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十)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

   夏集乡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长: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长: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职;

  指挥部成员由以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乡政府办公室、乡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办公室、派出所、卫生院、民政所、村镇规划中心、交站、电管站、项目办、工商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中心校等。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安监办主任担任。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夏集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确定。

  1、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乡安监办、卫生院、派出所、交站、财政所、劳保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安全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安监办、卫生院、派出所、交站、财政所、劳保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2、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由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供销社、交管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安全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供销社、交管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3、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村镇发展中心、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土地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村镇发展中心、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4、火灾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等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政法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5、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派出所、安监办、交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政法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派出所、安监办、交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政法工作副职任指挥长;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安全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8、铁路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夏集火车站、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交通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夏集火车站、安监办、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9、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乡卫生院、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

  主抓卫生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乡卫生院、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10、学校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部由乡中心校、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交管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业部门组成。主抓教育工作的副职任指挥长;乡安监办、中心校、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交管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或行部门的负责人任指挥长。

  11、其他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类别及发生地,由乡政府确定有关专业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组成和指挥长、副指挥长。

  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及有关站、所、办职责: 

  (一)指挥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业指挥部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三)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

  (四)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指挥长工作。负责指挥长、副指挥长命令的下达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乡政府提供我乡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分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关性;做好事故(险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消防队、质监局等单位没有在乡设立派出机构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专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夏集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指挥部要求启动夏集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乡政府、乡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六)乡直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1、安监办: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积极组织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派出所: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协调交警、消防、治安、经保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

  3、村镇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起重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煤、火、燃等公用设施和修复工作。

  4、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险工作;负责与有关医院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5、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劳保所、事故发生地、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

  7、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事故报告与报警

    发生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迅速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指派出应急救援总指挥,高杆集车辆和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 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防止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拍,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打草稿。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 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8)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9)物资供应组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运输和提供特种装备,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监办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三)救援要求: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专业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地或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保卫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供电、电信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夏集乡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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