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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公告〔2018〕2号  
       
   时间: 2018-03-27  作者: 文渠乡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812分别以豫政土〔2017907908909号文件印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71.9993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邓州市2017年度第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具体为基础设施用地二、三、四、五、六、七、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一、二居住用地二、六商服用地八),邓州市2017年度第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具体为商服用地四、六、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居住用地四仓储用地一),邓州市2017年度第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六、九居住用地三、五仓储用地二商服用地三、)。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邓州市2017年度第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基础设施用地二位于南三环南侧基础设施用地三位于新华东路北侧基础设施用地四位于北京大道东侧基础设施用地五位于北京大道东侧基础设施用地六位于邓九路南侧基础设施用地七位于南四环北侧基础设施用地八位于南三环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南二环南侧,工业用地一位于邓襄路东侧工业用地二位于古城街道办解放社区居住用地二位于花洲街道办陈湾社区居住用地六位于中州大道东侧商服用地八位于迎宾大道南侧

 邓州市2017年度第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商服用地四位于穰城北路东侧,商服用地六位于功勋路南侧,商服用地七位于张楼乡小丁村张坡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张楼乡张坡村,居住用地四位于北京大道东侧,仓储用地一位于桑陶路西侧。

    邓州市2017年度第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功勋路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穰城路西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位于裴营乡裴营村,居住用地三位于穰东镇翟庄村,居住用地五位于穰邓大道北侧,仓储用地二位于穰东镇小寨村,商服用地三位于邓彭公路北侧,商服用地位于文渠镇李洼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被征地单位

本次征地面积(公顷)

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亩)

湍河街道办事处合计

13.5065 

龙堰乡合计

4.3191 

八里王社区小计

2.6088 

5.8

唐坡村小计

4.3191 

4.7

集体

0.4939 

5.8

唐坡村

4.3191 

4.7

段南组

1.7313 

5.8

文渠乡合计

0.6221 

南东组

0.1322 

5.8

李洼村小计

0.6221 

4.2

南西组

0.2514 

5.8

李西组

0.6221 

4.2

老李庄社区小计

1.2858 

5.8

裴营乡合计

14.1942 

李东组

0.3428 

5.8

大丁村小计

9.5229 

5.8

李中组

0.1706 

5.8

二组

0.2741 

5.8

彭庄组

0.7724 

5.8

九组

0.0652 

5.8

水车社区小计

0.8714 

5.8

六组

0.2681 

5.8

吕庄组

0.8714 

5.8

三组

0.1550 

5.8

张寨社区小计

1.5229 

5.8

四组

1.4074 

5.8

后庞组

0.0168 

5.8

五组

2.8482 

5.8

张西组

1.5061 

5.8

一组

1.0484 

5.8

姚巷社区小计

0.3914 

5.8

八组

1.2180 

5.8

钟东组

0.3914 

5.8

大丁村

2.2385 

5.8

丁屯社区小计

3.1854 

5.8

裴营村小计

4.6713 

4.7

集体

3.1854 

5.8

沟西组

4.6713 

4.7

三里河社区小计

0.3473 

5.8

张楼乡合计

31.0562 

集体

0.1486 

5.8

张坡村小计

7.3114 

5.8

大李寨东组

0.1987 

5.8

六组

0.0509 

5.8

白庄社区小计

0.3410 

5.8

五组

0.0001 

5.8

集体

0.3410 

5.8

三组

1.2226 

5.8

金雷社区小计

2.9525 

5.8

二组

0.1228 

5.8

集体

2.9525 

5.8

一组

1.9721 

5.8

花洲街道办事处合计

1.1067 

四组

3.6510 

5.8

三里阁社区小计

0.0771 

5.8

张坡村

0.2919 

5.8

集体

0.0771 

5.8

小丁村小计

19.9938 

5.8

陈湾社区小计

1.0296 

5.8

小丁村

2.5101 

5.8

九组

0.1142 

5.8

八组

1.1845 

5.8

十一组

0.9154 

5.8

六组

2.0805 

5.8

古城街道办事处合计

3.6258 

七组

1.7885 

5.8

三里桥社区小计

0.6161 

5.8

十二组

0.7548 

5.8

集体

0.6161 

5.8

四二组

0.5064 

5.8

解放社区小计

3.0097 

5.8

四一组

4.1623 

5.8

刘东组

3.0097 

5.8

四组

1.7516 

5.8

穰东镇合计

1.7918 

五组

5.2551 

5.8

翟庄村小计

0.6208 

4.7

龚家村小计

3.7510 

5.8

东西组

0.6208 

4.7

二组

3.7480 

5.8

小寨村小计

1.1710

4.2

一组

0.0030 

5.8

官三组

1.1657 

4.2

杏山旅游管理区合计

1.7769 

官一组

0.0053

4.2

张岗村小计

1.7769 

4.2

张岗村

1.7769 

4.2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征地的社保费用按古城、湍河、花洲街道办裴营乡大丁村张楼乡小丁村张坡村7150/亩,其他4290/亩的标准进行提取,并存入市社保资金专户。

(三)青苗补偿标准:1200/亩。

(四)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按照邓州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1.8万元/亩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国土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8320-2018420日,复核时间:201855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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