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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渠乡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息索引号: NGWQ-1201-2012-00002 发布日期: 2012-12-24 录入人员: wqzwgk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邓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雪)、雷电、大雾、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较大)、IV(一般)。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文渠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乡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村、各单位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乡党委书记、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支书,分别是应急指挥工作、牵头工作、参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6、应急预案体系
文渠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文渠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渠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是全乡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文渠乡应对本乡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是各村和乡直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由文渠乡人民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
(2)文渠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文渠乡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乡及各村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制订,报乡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文渠乡人民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乡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和部署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办事机构
文渠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内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督促落实乡党委政府作出的决定和指示;拟订或者组织文渠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村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给予指导;督促检查各村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并给予指导;汇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承担全乡突发公共事件统一信息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乡有关部门和各村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安全常识、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演练计划,报乡党委政府批准后督促落实。
3、工作机构
文渠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承担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的制订与实施,贯彻落实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各村、乡直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各村、乡直单位应当协助乡党委政府做好突发应急工作。
4、专家组
乡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乡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咨询服务。
三、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各村以及乡直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乡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并与市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链接,以便快捷高效的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预测预警系统的内容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报告;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危害程度;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区域及后果;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等。
3、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具体界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予以规定。
各村应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在预警公告发布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地的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4、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各村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并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6)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5、应急处置
6、信息报告和通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乡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委、驻乡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乡人民政府、各行政村和乡直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乡在接报后1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同时通报有关政府和部门(单位)。村报送市政府主管部门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乡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村、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乡人民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人民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各村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存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有可能转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也应及时报送。
各村要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7、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各村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村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必须快速作出反应,指派本村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视、控制,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并随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8、应急响应
当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乡党委政府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9、指挥与协调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乡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是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乡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现场指挥机构在乡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10、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等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
(4)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
(6)决定启用本级人民政府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组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
(7)采取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某些义务等。
(8)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乡或全乡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事件预案》、《邓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
11、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紧急状态的解除,由负责决定、发布或执行机构依据法律措施,明确救助程序,组织恢复、重建。
需要乡援助的,由事发地提出请求,乡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2、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各村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保障
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资源
乡及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或者确定政府综合性专门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消防部队的专业救援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组建医疗救护队伍,组建乡村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等。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要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
全乡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乡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向市财政请求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乡党委政府审批。
乡财政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机构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3、物资保障
乡党政办负责全乡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及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4、基本生活保障
乡民政所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行及疾病的及时医治。
5、医疗卫生保障
各村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和保障系统,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形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逐步整合医疗卫生急救网络,确保有效、及时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6、交通运输保障
乡党委政府将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治安维护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村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8、通信保障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单位、应急保障专业队伍以及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至少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五、监督管理
1、宣教和培训
乡有关部门、各村要加强应急常识的宣传和辅导。
2、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乡定期组织对《文渠乡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作为全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乡党委政府将对突发公共事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3)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5)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6)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7)其他需要追究的。
六、预案管理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乡党委政府制订,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乡党委政府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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