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乡医疗救助 |
受理机构 |
邓州市民政局 |
办理依据 |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民〔200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 |
申请条件 |
持有城乡低保领取证的城乡居民和《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均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
办理流程 |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实行同步结算。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各县区民政局按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实施救助。 |
办理材料 |
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城乡低保领取证或五保供养证、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诊断证明、必要的病历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报销单据等证明材料。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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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9:00至17:00 |
办理地点 |
邓州市民政局 |
咨询电话 |
0377-62164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