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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政〔2023〕3号关于印发陶营镇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陶营镇政府     点 击 数:        更新时间: 2023-08-16 08:00       来源单位:  邓州市陶营乡    

 

关于印发陶营镇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实施方案的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陶营镇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陶营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陶营镇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7月30日修改后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河南省豫应急办202026号文、豫安委明电20202号文,河南省全时段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南阳、邓州市会议要求,确保我镇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镇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牵头部门为镇派出所,配合单位为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为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应急办:督导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落实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原有清零后门店进行跟踪管理,防止反弹,积极配合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对烟花爆竹公共安全进行管理;对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供销社:负责系统内烟花爆竹禁售和清零工作。

镇党建办:负责组织利用各类媒体、各类宣传载体、发布公益短信提示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移风易俗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镇交通管理站: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人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在道路运输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镇环境攻坚办: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销毁收缴非法烟花爆竹的时机和地点。

镇市场监管所:依法依规吊销禁售区域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负责对已报废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好处置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准备。

镇中心校:负责对我镇所有中小学师生进行禁燃禁放宣传教育。

镇综合执法队:负责全镇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全镇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禁售禁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立即成立清零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集中组织清零行动,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实施清缴打击。

二、方法措施

一是依法施治。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依法尽责,主动作为,要做到依法宣传、依法通告、依法执法、依法推进,确保执法、处罚等各项工作依法开展。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介,讲清楚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社会危害,向全社会公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等行为进行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尽责,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深入推进清零攻坚行动,确保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清零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为此次集中攻坚行动的责任单位,为各项措施落实、实现清零目标的责任主体,切实形成“镇党委政府抓面、包村干部抓村、职能部门抓线、村(社区)两委和基层网格抓点”的责任工作格局。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执法检查中,要突出对村(社区)结合部,小副食店、小超市、出租房屋、封闭院落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排除非法储存现象,切实实现清零效果。村委要加强检查盘查,严防域外产品流入我镇。

四是严格执法。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站在全镇集中攻坚高度,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查处的事项落实顶格处罚、从严追究要求,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是严格落实责任。各级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镇与村(社区)与副食品商店、旅馆酒店、公共墓园等单位签订拒绝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张贴在显眼位置。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失职、究谁责”的责任要求,对工作打击不力的单位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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