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邓州市委关于深化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务公开的决定》(邓发[2010]9号),全面推行党务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现就全处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按照“事前咨询、过程参与、集体决定、结果公开”的要求,扎实推进党务公开,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为推动全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体制和机制创新。
2、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推动民主政治建设。
3、提高党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通过党务公开,畅通各级党组织与党员群众的沟通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热情,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基本原则
(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党务公开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要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进行党务公开,要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要整合监督力量,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处党委和各级党组织权力运行全方位监督体系。
(二)依法依纪、真实公正原则。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畅通监督渠道,及时有效地进行党务公开,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原则。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切实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四)严格界定、保守秘密原则。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
1、办事处成立全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拟定工作方案。
2、召开全处党务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3、各居委会、处直各单位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4、结合工作实际,运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
1、按照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和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地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经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2、制定本地方、本单位党务公开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3、各党组织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党务公开目录》,报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三)方案实施阶段(8月11日至10月11日)
1、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如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开通热线电话,逐步建立党务公开网站,处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公布党务公开电子信箱和监督联系电话,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
3、开办培训班,分别对有关党员干部、党务公开监督员进行教育培训。
4、按照《中共邓州市委关于深化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务公开的决定》的要求,全面启动党务公开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日至11月3日)
1、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验收标准。
2、各级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
3、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居委会和处直各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完善提高(11月4日至12月4日)
完成上述四个阶段工作后,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全处范围内进行观摩、座谈、交流和研讨,邀请党员群众代表开展专项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党务公开行为,建立党务公开长效机制。
四、几项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全处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并长期坚持。要把党务公开与党的先进性建设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在人员、经费、设施等各方面予以保障,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2、部门通力合作。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组织、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积极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
3、加强督促检查。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未实施公开或未按要求实施公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