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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印发《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潮汐窗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4-30【打印该页】

各政务服务单位:

现将《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潮汐窗口”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8日


邓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潮汐窗口”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优化政务大厅窗口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快捷、灵活的办事体验,结合政务服务大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政务服务大厅。

第三条 “潮汐窗口”是指政务服务大厅按照窗口日常人流量高低峰、特殊群体等需求,分区域设置综合性窗口作为应急窗口,以分流办事群众,减轻窗口压力,提供优先服务。

第四条 “潮汐窗口”设置原则为便民高效、资源优化、综合受理,根据业务需求与群众诉求合理布局窗口,避免窗口闲置、工作量不饱合或工作超负荷等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 政务大厅各业务专区负责本区域“潮汐窗口”设置研判、人员配备。要科学研判本区域窗口相关业务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灵活设置“潮汐窗口”数量,因人、因时、因地制宜,除常设固定窗口外,可临时启用预留窗口、增派窗口人员。提前布局本业务区域窗口、设备、业务系统,提前配置窗口备用受理人员,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保证应急状态下窗口受理工作井然有序。

第六条 “潮汐窗口”窗口外显示屏标识“潮汐窗口”。需将预留窗口作为“潮汐窗口”使用时,所属业务区域窗口负责人要及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接。

第七条 “潮汐窗口”的受理人员需具备综合受理能力,应急状态下随时启用“潮汐窗口”模式。因业务特殊需求无法在本窗口完成业务的,提前设置临近窗口或后台作为业务支撑,由“潮汐窗口”受理人员将收件转至支撑窗口或后台,完成后回本窗口办结,保证群众“不跑腿”。

第八条 各业务区域负责相关业务培训,按照“一窗综合受理”规范要求受理本区域业务,培训时侧重于具有易排队、易扎堆、特殊群体常办等特点的事项,提高办事群众获得感。

第九条 应急状态下,增派人员进驻“潮汐窗口”受理;应急状态消除后,窗口不再受理业务。

第十条 各业务区域引导员负责做好导引、帮助叫号工作,帮办人员做好业务帮办辅助。“潮汐窗口”要做好业务受理全链条服务,在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许可范围内,为办事群众提供事前辅导、帮办代办、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速办理。

第十一条 “潮汐窗口”工作规范与大厅其他窗口同标准同要求,因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等造成群众投诉的,中心将向所属部门反馈,并将其纳入政务服务效能评价扣分项,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上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经批准单独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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