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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万人助万企”活动认定类惠企政策事项清单 | ||||||
序号 | 政策主管部门 | 认定事项 | 认定依据 | 奖励标准 | 责任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金融服务中心 | 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300万元 | 业务科 | 62281668 |
2 | 境外或香港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100万元 | |||
3 |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30万元 | |||
4 |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并实现交易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10万元 | |||
5 |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再融资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上市挂牌(含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企业通过增发、配股以及发行债券、票据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按照再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 |||
6 | 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按照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 |||
7 | 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上市后备企业,引进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股权投资(以工商变更登记或变更后股东名册为准),一年内投资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投资于我市,给予投资额度2‰的奖励,最高限额50万元 | |||
8 | 邓州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域外企业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150万元 | |||
9 | 金融服务中心 | 证券机构入驻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邓政〔2022〕3号) | 按A/B、C类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 业务科 | 62281668 |
10 | 科工信局 | 高新技术企业 | 《邓州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试行)》(邓政[2016]39号) | 3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11 | 省级科技创新主体 | 《邓州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试行)》(邓政[2016]39号) | 1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12 | 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双创载体 | 《邓州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试行)》(邓政[2016]39号) | 5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13 | 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双创载体 | 《邓州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试行)》(邓政[2016]39号) | 3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14 | 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双创载体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1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15 |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研发基地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1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16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5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17 | 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3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18 | 科工信局 | 牵头组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2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19 | 牵头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1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20 | 新加入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2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21 | 新加入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1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22 | 新加入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 5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23 | 技改示范类项目申报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规 〔2021〕124号) | 申报项目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高新技术科 | 62285109 | |
24 | 财税贡献奖 | 《邓州市工业经济(企业)评价奖励实施方案》(邓工高发〔2022〕1 号) | 工业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较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按照企业税收地方留存较上年度增长部分10%的标准予以奖励。同时,对工业企业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当年实现税收地方留存部 分较上年度实现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按照企业税收地方留存额度实行分档累进给予奖励。其中:对税收地方留存额度达到100万元(含)—300万元的按照税收地方留存额度2.0%的标准予以奖励;对税收地方留存额度达到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税收地方留存额度2.5%的标准予以奖励;税收地方留存额度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税收地方留存额度3.0%的标准予以奖励。本奖项两个评选条件不重复计奖、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运行办 | 62285607 | |
25 | 充分就业奖 | 《邓州市工业经济(企业)评价奖励实施方案》(邓工高发〔2022〕1 号) | 对新开工或新上企业安置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依规缴纳社会保险,且能够提供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证明)总人数在200—500(含)人、500—1000(含)人、10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运行办 | 62285607 | |
26 | 科工信局 | 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奖 | 《邓州市工业经济(企业)评价奖励实施方案》(邓工高发〔2022〕1 号) | 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为河南省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等示范企业的,对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对新购买资源计划系统ERP、制造执行系统MES、生产车间集中控制管理系统( SFC )等正版软件进行数据赋能的工业企业,补助其购置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 运行办 | 62285607 |
27 | 质量品牌奖 | 《邓州市工业经济(企业)评价奖励实施方案》(邓工高发〔2022〕1 号) | 获得河南省质量标杆示范企业、河南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荣誉的,对企业奖励50万元。对通过河南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10万元。 | 运行办 | 62285607 | |
28 | 技改投资奖。 | 《邓州市工业经济(企业)评价奖励实施方案》(邓工高发〔2022〕1 号) |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项目(不包括已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与扩规建设中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跨年度投资不得超过两年,且当年申报后第二年不得重复申报),按照设备投资额度采取分档累进计算给予奖励,其中:对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的标准予以奖励;对设备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5%的标准予以奖励;设备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的标准予以奖励。本奖项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运行办 | 62285607 | |
29 | 南阳市星级企业评定 | 《南阳市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宛高质办[2022]11号) | 享受南阳市政府(宛政〔2021〕12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表彰奖励待遇。 | 运行办 | 62285607 | |
30 | 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 |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2]26号) | 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 运行办 | 62285607 | |
31 | 邓州市统计局 | 工业企业入库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邓政办〔2021〕24号) | (1)当年入库的新开业工业企业,依据企业本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累计应税销售额进行奖励。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在2000万至5000万的,奖励企业6万元,奖励上报单位2万元;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在5000万至1亿元的,奖励企业8万元,奖励上报单位3万元;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上报单位4万元。(2)当年入库的“四下升四上”工业企业,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在2000万至5000万的,奖励企业3万元,奖励上报单位1万元;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在5000万至1亿元的,奖励企业4万元,奖励上报单位2万元;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企业5万元,奖励上报单位3万元。(3)当年入库的新开业或“四下升四上”工业企业,如果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位,企业和上报单位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各加奖1万元。 | 普查中心 | 62288255 |
32 | 邓州市统计局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入库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邓政办〔2021〕24号) | 当年入库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全年实地核查原始凭证及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来进行认定。(1)当年入库新开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至5000万奖励企业5万元,奖励上报单位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至1亿元奖励企业6万元,奖励上报单位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奖励企业7万元,奖励上报单位3万元。(2)当年入库新开业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至1000万奖励企业5万元,奖励上报单位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至2000万元奖励企业6万元,奖励上报单位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及以上奖励企业7万元,奖励上报单位3万元。(3)当年入库新开业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至500万奖励企业5万元,奖励上报单位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至1000万元奖励企业6万元,奖励上报单位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及以上奖励企业7万元,奖励上报单位3万元。(4)当年入库“四下升四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奖励上报单位0.5万元。 | 普查中心 | 62288255 |
33 | 建筑业企业入库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邓政办〔2021〕24号) | 当年入库建筑业企业本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奖励企业3万元,奖励上报单位1万元;当年入库建筑业企业本年度累计应税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的计入目标任务,但不予资金奖励。 | |||
34 | 房地产业企业入库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邓政办〔2021〕24号) | 当年入库房地产企业(当年有新开工楼盘同时入库)奖励企业3万元,奖励上报单位1万元;入库没有楼盘的房地产企业计入目标任务,但不予资金奖励。 | |||
35 | 服务业企业入库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实施意见》(邓政办〔2021〕24号) | 当年入库的服务业企业,依据企业本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累计应税销售额进行奖励。(1)当年入库新开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类服务业:年累计应税销售额2000万至5000万奖励企业6万元,奖励上报单位2万元;年累计应税销售额5000万至1亿元奖励企业8万元,奖励上报单位3万元;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亿元及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上报单位4万元。(2)当年入库新开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类服务业: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0万至2000万奖励企业6万元,奖励上报单位2万元;年累计应税销售额2000万至5000万奖励企业8万元,奖励上报单位3万元;年累计应税销售额5000万及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上报单位4万元。(3)当年入库新开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类服务业:年累计应税销售额500万至1000万奖励企业6万元,奖励上报单位2万元;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0万至2000万元奖励企业8万元,奖励上报单位3万元;年累计应税销售额2000万元及以上奖励企业10万元,奖励上报单位4万元。(4)当年入库“四下升四上”服务业企业奖励企业3万元,奖励上报单位1万元。 | |||
36 |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邓政[2017]62号) | 企业施工总承包最高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建筑管理科 | 15038732937 |
37 | 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增产增收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邓政[2017]62号) | 自在我市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达到500万元、20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 建筑管理科 | 15038732937 | |
38 | 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激励建筑业企业创优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邓政[2017]62号) | 我市建筑业企业年产值10亿元且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产值5亿元且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0万元;年产值在1亿元且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0万元。 | 建筑管理科 | 15038732937 |
39 | 鼓励引导市外建筑业企业落户邓州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邓政[2017]62号) | 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创“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市政金杯奖”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奖励20万元,创“中州杯”金奖、银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创省市政金杯奖的奖励10万元,创本市“花洲杯”奖励3万元。 | 建筑管理科 | 15038732937 | |
40 | 邓州市 招商服务中心 |
基础设施补助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邓政〔2020〕9号) |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到1亿元(含1亿元)、1亿元到3亿元(含3亿元)、3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完成约定投资后,分别按照每亩12万元、16万元、2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 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 | 83989026 |
41 | 单独供地项目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邓政〔2020〕9号) | 新引进单独供地工业企业,年亩均税收5-10万元的,投产之日起,其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财政贡献部分,前三年按100%的标准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在足额缴纳当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按企业当年上缴土地使用税市级财政贡献部分50%的标准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单独供地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其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财政贡献部分,前三年按100%的标准、第四年和第五年按50%的标准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在足额缴纳当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按企业当年上缴土地使用税市级财政贡献部分70%的标准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 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 | 83989026 | |
42 | 租用现有厂房项目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邓政〔2020〕9号) | 入驻标准化厂房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当税收强度达到每年每平方米100—200元的(不含200元),前三年按企业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财政贡献部分50%的标准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当税收强度达到每年每平方米200—300元的(不含300元),前三年按企业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财政贡献部分80%的标准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当税收强度达到每年每平方米300元的,前三年按企业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财政贡献部分100%的标准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 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 | 83989026 | |
43 | 厂房建设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邓政〔2020〕9号) |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给予厂房建设支持,企业自建10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厂房的,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 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 | 83989026 | |
44 | 厂房租金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邓政〔2020〕9号) | 凡入驻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第一年全额免除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元收取,当税收强度达到每年每平方米100—200元的(不含200元),租金优惠50%;当税收强度达到每年每平方米200—300元的(不含300元),租金优惠80%;当税收强度达到每年每平方米300元的,租金全免。 | 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科 | 83989026 | |
45 | 邓州市人社局 | 创业(开业)补贴 |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可给予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 | 就业促进科 | 62287677 |
46 |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
47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 ||||
48 | 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 |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创业的通知》邓政办【2021】32号 | 5万 | 邓州市劳务经济服务中心 | 62285168 | |
49 | 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 | 3万 | ||||
50 | 市级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 | 3万 | ||||
51 |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2号文) | 1.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补贴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等。2.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3.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4.企业职工脱产培训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集中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5.高级技师参加有高技能人才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不少于5天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2000元/人补贴。6.在线学习补贴。参加经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互联网十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学习,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7.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62287350 | |
52 | 邓州市人社局 | 科技创新人才及用才单位补贴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邓人才办[2019]1号 | 聚焦两大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大力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科技研发且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人才。对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创新人才,3年内按照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的30%给予人才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3年内对企业付给人才年薪20万元以上部分的3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万元。企业全职聘请外籍工程师,经评审认定后,可参照享受个人补贴和企业补贴。 | 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 62287808 |
53 | 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 《邓州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办法》邓人社[2021]45号 | 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到各大城市、院校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对首次到我市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在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按规定在邓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的生活补助。 | |||
54 |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 | 《中共邓州市委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机制体制改革 加快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邓发[2018]14号、 《关于完善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市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人才强市分解方案》(邓人才办[2019]1号) | 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原则,支持企业采取项目合作、技术咨询、挂职兼职、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引智。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及国外建立研发机构、孵化基地,就地吸纳科技创新人才和高端技术资源。对柔性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经评审认定后,按照计税报酬总额的20%给予人才补贴,最高2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 职称管理科 | 62287371 | |
55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1号) | 最高可贷款300万元 | 邓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13838772886 | |
56 | 技师、高级技师奖励 | 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 | 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奖励1000元、5000元。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62287350 | |
57 |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和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的奖励 | 《关于深入实施“诸葛英才计划”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宛办【2021】32号) |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或省级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 职业能力建设科 | 62287351 | |
58 | 邓州市商务局 | 出口补贴 |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承接沿海发达地区服装产业转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邓政(2022)4号) | 出口1美元给予企业0.05元人民币的补贴 | 外贸外经科 | 62217333 |
59 | 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实业奖励 | 《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外资[2019]9号)、豫财贸《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62号) | 两年内投资社会公益事业实际到位资金形成固定资产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50万元人民币,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奖励50万元人民币。 | 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 | 62217333 | |
60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登记费减免 |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邓州市财政局 邓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涉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的通知》(邓自然资规﹝2021﹞105号) | 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工业企业的,实行不动产登记费零收费,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费用支出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62631369 |
61 | 优化产业布局规划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0号 | 制造业项目用地列入市重点优先保障用地范围,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严格按照不低于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5%、力争达到30%的比例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红线。 | 国土空间规划科 | 62562198 | |
62 | 保障产业发展用地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0号 | 通过增减挂钩途径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应保尽保; 选址在各类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的,保障 500 亩“先建后拆”循环使用额度。 | 用途管制科 | 62777800 | |
63 |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 |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服务“万人助万企”十项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0号 | 1、产业园区区域评估成果供落户园区项目免费使用。2、在规划土地核实前期收集整理资料期间,合并办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 | 园区办,建筑规划管理科 | 62666777 62939168 | |
64 | 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 | 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出让起始价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评估价、物业自持比例等综合确定。 | 开发利用科 | 62691116 | |
65 | 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 《邓州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邓工经办〔2021〕5号) | 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实行"标准地+代办制"、"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 62198255 | |
66 | 市场监管局 | 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 | 豫市监办〔2021〕191号 |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 法制科 | 62117982 |
67 |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公章实施方案 | 邓市监〔2021〕172号 | 自2021年12月17日起对新设立企业免费发放五枚印章 | 行政审批科 | 62117987 | |
68 | 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 | 豫市监〔2021〕72号 | 对进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企业,符合条件及时移除,服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 信用监管科 | 62117992 | |
69 |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政策,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 邓政〔2016〕39号 |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 行政审批科 | 62117987 | |
70 | 知识产权奖励优化 | 邓发〔2018〕14号 | 企业和个人申请国内专利的,实用新型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通过实质性审査的每件奖励5万元,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元;研创产品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 知识产权科 | 62166597 | |
71 | 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 豫市监〔2020〕133号 | 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 行政审批科 | 62117987 |
邓州市“万人助万企”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