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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十项惠企政策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  2021-12-31【打印该页】

一、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提升行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和《河南省重污染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进行全面宣传,将绩效分级的行业范围、申请程序、完成时限和评级名录等相关事项宣传到每一家涉及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升绩效级别,进而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推动行业平稳转型升级,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二、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更新完善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清单台账,排查摸清重点行业企业治理现状,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条件,分行业分类别建立绩效提升企业清单,着力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治理投入多、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进企业“梯度达标”。

三、组织现场观摩培训。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重点行业企业以同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为标杆,开展现场观摩培训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生产技术、高效的治理工艺、科学的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不断提升环境绩效水平,逐步缩小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的差距。通过对标先进、以点带面、分步提标的办法,培育一批绩效先进性企业,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绩效水平大幅提升,带动全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整体升级。

四、指导帮扶企业对标升级。聘请专家团队,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指导帮扶企业解决在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理、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

五、建立完善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对不同环保治理水平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让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动力。对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建设高效废气治理工艺、全面稳定达标排放A级企业,实施正向激励,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并推荐纳入河南省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要求,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各类环保行政许可事项通过网上办、预约办、邮寄办等方式办理,推动“一网通办”下“最多跑一次”审批向“不见面”审批转变,助推建设项目快速落地。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在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内,尽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环评审批时限,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等联审联批机制,对重点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快审快批,为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创造条件。

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做好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动“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八、探索建立“免打扰”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优化日常污染防治监督执法方式,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对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电力数据采集,且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企业;环境管理规范、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环境守法状况良好,无环境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纳入环境执法监管正面清单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及时更新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信息公开,按时将检查结果在南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优化环境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用电量监管平台、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蓝天卫士及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减少或免除对企业现场督导检查的频次,提高环境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运转。根据每个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行一策”、“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做实做细减排清单,预警响应要通知到位,启动到位,执行到位,不搞“一刀切”。同时,认真收集生产企业关于管控措施的意见建议,积极向上级反映,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十、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以及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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