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高价值专利奖励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8日
邓州市高价值专利奖励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努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筑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根基,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转化实施导向,促进创造高价值专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落实知识产权强市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邓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促进创造高价值专利,鼓励企业加快促进专利转化。
二、奖励范围
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邓州境内,高价值的发明创造或使用高价值专利转化技术,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项的,可享受邓政【2016】39号文件的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按阶梯层次分别给予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优先享受邓政【2016】39号文件第十七条的奖励。
3.对符合前沿科技产业方向的,以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投资入股的单位,优先推荐享受邓州市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4.对承担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任务,经政府研究给予资金补助外,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优先承担导航、评议项目。
5.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前沿科技产业方向的知识产权评议及专利导航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向市政府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6.对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较高额度商业银行贷款的,知识产权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获得相关融资费用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