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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  2021-10-30【打印该页】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邓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企业加快促进专利转化,尽快构建邓州市新发展格局。

二、支持范围

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邓州境内,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三、支持原则

本政策遵循“聚焦重点、激励创新、科学管理、绩效评价”的原则,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

四、支持内容

1.积极推动各项惠企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的监管力度,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建设的单位,对高级知识产权师、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可享受邓发【2021】6号文件第八条的优惠政策。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项的,可享受邓政【2016】39号文件的28条第一款,按阶梯层次分别给予奖励。、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优先享受邓政【】2016】39号文件第17条的奖励。

4.对符合前沿科技产业方向的,以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投资入股的单位,优先推荐享受邓州市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5.对高校院所、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基地鉴证,对邓州市内无关联关系的外单位进行专利许可、转让的,优先推荐享受邓州市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6.对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知识产权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获得相关融资费用的补助资金。

7.对承担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任务,经政府研究给予资金补助外,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优先承担导航、评议项目。

8.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前沿科技产业方向的知识产权评议及专利导航项目,由邓州市知识产权局向政府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9.对设立独立知识产权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年度知识产权投入占研发投入10%以上,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市知识产权局把该企业作为重点专利培育企业,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10.对成功开展知识产权维权的项目,由知识产权局申请市政府,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鉴定费、检索评价费等合理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11.对依法注册登记、设立在邓州市的知识产权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主动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的,可享受邓政【2016】39号文件第29条的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知识产权品牌机构,以及邓州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申请名单。

五、监督管理

12.通过发布指南、组织申报、评审审定、公示发放等程序,通过知识产权局服务窗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3.对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支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及非正常申请等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限期收回奖励、补助、补息,取消相关非资金政策,并取消3年内申请本政策的资格,纳入信用评价记录;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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