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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邓州市高价值专利奖励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  2021-10-31【打印该页】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努力培育高价值专利,筑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根基,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转化实施导向,促进创造高价值专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落实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推进邓州市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邓州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转化实施导向,促进创造高价值专利及高质量专利的转化实施念,鼓励企业加快促进专利转化,尽快构建邓州市新发展格局。

二、奖励范围

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邓州境内,高价值的发明创造或使用高价值专利转化技术,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项的,可享受邓政【2016】39号文件的28条第一款,按阶梯层次分别给予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优先享受邓政【2016】39号文件第17条的奖励。

3.对符合前沿科技产业方向的,以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投资入股的单位,优先推荐享受邓州市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4.对承担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任务,经政府研究给予资金补助外,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优先承担导航、评议项目。

5.对经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前沿科技产业方向的知识产权评议及专利导航项目,由邓州市知识产权局向政府申请项目补助资金。

6.对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获得较高额度商业银行贷款的,知识产权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帮助获得相关融资费用的补助资金。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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