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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5-11【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预算单位,各代理机构: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落实,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各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应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整体或预留比例要依照该办法作出事前确定,并在采购意向公示中予以明示。

3.在政府采购实施环节对于涉及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或相关采购包,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列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具体规定,不得过于笼统,应易于操作,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响应)成本。

4.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凡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追究单位的责任。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在2022年初向市财政局报告2021年度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后每年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有关情况按要求上报、公示。未达到该办法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要作出说明;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通报、处理。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邓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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