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复议终止】邓政复终〔2023〕26号 
司法局  2023-09-25【打印该页】

申请人:XX1975223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被申请人: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李富龙,

申请人不服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2023年7月26日向邓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3925日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925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2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