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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4批)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6-30【打印该页】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79

反映情况:邓州市北京大道与南二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1、新兴经济适用房小区北侧有一正在开发的工地面积3亩左右,占用耕地,扬尘污染。2、今天南阳市政府公示牧原养殖场的问题还是造假,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新兴经济适用房小区北侧有一正在开发的工地,属于湍河办事处三里河居委会大李寨组,在项目征用该组土地过程中,把这块地作为大李寨居民建设预留地,以满足群众建房需求。南阳市政府公示牧原养殖场的问题不属于我市处理范围。

经现场核查:湍河办事处新星住宅小区北侧工地位于北京大道于南二环路口东北侧,属于湍河办是三里河居委会大李寨组居民建设预留地,该违建工地地基8400m2,举报人反映工地面积3亩左右,占用耕地不属实。该违建工地未覆盖,存在一定扬尘污染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620日,市城建监察大队巡查已发现该处动工挖地基,在确认该户无手续施工后,进行了强制停工,驱离施工机械和人员,后该违建户利用夜间偷建施工。626日,市住建局、湍河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出动钩机1台,对该处违建进行彻底拆除,对拆除后现场使用遮阴网覆盖,并撒播草籽绿化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抑尘。下步,将加强巡查频次,坚决杜绝违建施工,避免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二、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63

反映情况:邓州市陶营村桥头有一段60米的土路,扬尘污染特别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部分属实。“邓州市陶营村桥头有一段60米土路”不属实。经现场核查,陶营自然村周边共有6座桥涵,其中位于陶营自然村西南的S231线公路干渠桥(当地居民偶尔称叫陶营桥),桥西向南方向道路全部硬化过,不存在土路现象;桥西向北方向道路,由于有两小间平房占道未拆除,路面比较窄,现为砂石沥青路面,其他方向全部是硬化道路,信访件所反映的一段60米土路问题不属实。但该路段标准比较低,有沙石裸露现象,车辆通行或大风天气时有一定扬尘。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政府责成陶营镇对陶营自然村及周边范围内道路加强清扫保洁,及时洒水,避免出现扬尘污染。

问责情况:无。

 

 

 

三、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42

反映情况:邓州市高集乡高岗村村部旁边有一养鸡场,开办多年,气味难闻,蚊蝇成群,排出的粪便对当地的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最近几年,政府又在该养鸡场旁边修建一自来水厂,除向全村3000多人供水外,还向其他村供水,养鸡场排出的污染源已严重影响全村人的吃水,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鸡场位于邓州市高集镇高岗村西边,全称为邓州市涂显法养鸡场,法人为涂显法。该养鸡场始建于2006年,养殖类型为蛋鸡,现存栏5400只,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630立方左右沉淀池池一座,140平方晾粪棚一个。该养鸡场西边约150米为居民,东边紧邻村部,村部东边有两户人家。(村部及附近居民住房是2014年建的)

经现场核查:“养鸡场排出的污染源已严重影响全村人的吃水,并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属实,现场检查未见该养鸡场外排粪污。废水、粪便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经过对该村自来水取样监测,符地下水质量标准。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气味难闻”属实。养殖场粪污沉淀池露天储存,鸡舍外排风口未采取除臭措施,产生的气味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邓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鸡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消除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目前该养鸡场已按要求对沉淀池加盖封闭,对鸡舍外排风口采取湿法喷淋,并对鸡饲料添加了除臭菌种,基本消除了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四、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56  标※案件

反映情况:邓州市都司镇都司村东南侧牧原养殖,臭气熏天,粪便废水、消毒液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水源。牧原养殖场在整个河南省开了很多分厂,影响各地百姓生活,养殖场法人代表秦英林是全国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已经曝光过该养殖场的问题,但是无人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九分场有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通过处理后,进入做有防渗措施沼液大坝,厌氧发酵后进行还田。猪舍都加装了防水帘,沼液坝已加盖防臭覆膜。卫生防护距离大于500米,符合环评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有少量臭味外排。该公司不存在臭气熏天、粪便废水、消毒液通过渗坑排入地下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牧原九分场的监管力度,铁腕执法,重拳治污,确保牧原邓州九分场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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