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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消费返利活动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5-15【打印该页】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的不断崛起,一种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的平台运作活动正在全国悄然兴起,此类模式在博得消费者和投资者眼球的同时,也为经营者提供了借机敛财机会,极有可能沦为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的“陷阱”,亟需引起重视。现以“万元购车”为例,对此类风险活动予以警示。

一、运作模式
    汽车销售公司与返利平台关系:汽车销售公司加入平台,成为平台的商家并使用平台app软件,汽车销售公司以车价15%的价格向该软件购买积分,app收到购买款后,不仅会全额返还给汽车销售公司,还会赠送5%,即返还汽车销售公司20%,此20%的返还方式:一半以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进行返还,一半以每天百分之二的比例进行返还。
   汽车销售公司与消费者关系:消费者与其签订购车合同时,需缴纳30%左右的购车款,双方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提车,同时汽车销售公司赠送购车人与全额购车款相当的平台app软件积分,此积分由购车人登录该平台app进行每日返。返还方式一般为购车人通过下载平台app软件,使用汽车销售公司给的ID号登录,首日可以按照赠送积分的千分之一进行返还,第二日按照总积分减去之前返还积分剩余积分的千分之一进行返还,每日返还积分以此类推。一积分等于一元,积分需要整百后才能提现,每提现一次app需收取5元手续费,到账银行卡金额再收取5%的费用。

此类销售模式的诱人之处在于:消费者购车,得到相当于车价等额的赠送积分还可以提现,在利益的驱使下,消费者可能在既得利益者鼓吹和怂恿下,盲目跟风,大量参与。
     二、问题及危害
    (一)订购款比例较高,交货期限过长。平台利用消费者贪图小便宜和赌博的心里特点,将消费的金额以积分的形式全额返还,面对平台“消费多少返多少”的巨大诱人噱头和迷惑性的口号,有些消费者难以招架,“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模式对消费者而言看似没有任何风险,但是其订购款比例和交货期限均高于日常交易习惯,常常需要消费者排队,待消费者明白过来时,可能平台和商家都人去楼空,增加了已支付高比例订货款却无法提货的风险。
   (二)传播方式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以前市场主体主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影响的受众相对有限,但是在互联网、新兴媒体飞速发展的今天,网民数量不断增多,宣传的方式除了依靠传统媒体外,还通过微信、微博、APP等移动互联网进行宣传,被吸引的人群更为广泛,受众比例越来越大,如果平台的返利资金全靠合作商家在收到后来消费者预交的订货款来支付前面消费者和商家的返利,一旦会员上升,运营成本大增,给会员和商家返现的账单大量积累而无法兑现,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迟早有一天会崩盘,所谓的全额返还最终就会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掉入“陷进”的人也越来越多。
  (三)商品价格虚高,扰乱市场秩序。“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模式主要是通过线下消费,线上返利。线上返利是有条件和手续费的,以上述的举报为例“一积分等于一元,积分需要整百后才能提现,每提现一次app需收取5元手续费,到账银行卡金额再收取5%的费用。”实际上这部分手续费是转嫁在消费者身上的,致使产品价格被恶意抬高,线下大部分商品的销售价格明显高出市场价格,但是受全额返还的诱惑,不少消费者侥幸心理作祟,认为不管价格再高都会全部返还,没有什么损失,于是会购买质量与价格不相符的商品,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提现方式模糊,以积分代替现金返还。打着“你消费我全返”,“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具有显眼且有诱惑力的宣传口号,加上消费者“不要白不要”的心理,全额返还逐渐成为消费者及投机者的新宠,然而部分返利平台存在返利不兑现、延迟兑现时间设置兑现门槛等现象。虽然商家都会明确强调返还消费者的是“真金白银”赢得信任,但是签订合同约定的是通过返xx平台的积分代替“真金白银”的方式来充实返利的“假象”,可能存在积分根本不能提现的问题,这样企业规避了应有的风险,所有风险都由消费者承担,侵吞了消费者应得利益的权利。
  (五)相关立法滞后,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面对互联网这个大江湖,新事物不断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相关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使“消费全额返积分提现”经营模式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目前,对于高额消费返利的监管,包括前期审核、主体资格的核定等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行政部门对此类经营难以采取切实有效的规制措施。比如上述案例中,通过调查并没有发现该汽车销售公司有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商部门只能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三、郑重提示    

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消费返利平台,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途径:市场监督管理局0377-62117990               

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平台

市处非办0377-6228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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