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原为市政府信息中心,现更名为市政务大数据中心。

办公地址:政府机关综合楼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传真电话:0377--62124623

通讯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

邮政编码:474150

电子邮箱:dzsrmzfwz@126.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有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四部分“依申请公开”)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邓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市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市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市政府行政法规规章;

4、市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市政府重点工作;

9、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市政府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www.dengzhou.gov.cn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邓州市档案馆。   

    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30,夏季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8∶00,冬季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7-62287108。

4、邓州政府网微信公众号、邓州政府网新浪微博。

5、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engzho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进入邓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博体育在线,日博体育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网址:www.dengzhou.gov.cn/portal/zfxxgk/ysqgk/A033504index_1.htm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100号;受理单位: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电话:0377-62283198)。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邓州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传真电话:0377-62124623。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相关行业部门),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传真、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登陆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察局投诉电话:0377-62287335。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邓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

邓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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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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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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