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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调整<南水北调水源地核心保护区邓州市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水北调水源地核心保护区邓州市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PPP 项目(一期工程)按照调整后的实施方案继续实施。
二、同意该项目继续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仍为15年(含建设期3年)。邓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邓州市水利局继续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
三、同意继续由邓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邓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你单位要根据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和本批复意见,依照有关程序,尽快开展PPP项目的后续工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此复。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