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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文〔2008〕44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邓州市老廷实业有限公司实施限产限排和
河南嘉田化工有限公司实施停产治理的
通 知
邓州市老廷实业有限公司、河南嘉田化工有限公司:
今年1—4月份,我市刁河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连续超标,2008年3月南阳市环保局给我市发出了黄牌警告,2008年4月24日在南阳市环保工作会议上,对我市出境水连续超标问题提出了严肃批评。鉴于此,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从即日起,对老廷实业有限公司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在确保刁河堂出境水质达标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并对其余制浆设备进行封停;对嘉田化工有限公司继续采取停产治理措施,并对生产设施进行封停,治理任务未完成前不得开机生产。
二、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确保两厂限产限排、停产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两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刁河出境水质超标的严重性,切实落实限产限排、停产治理措施,并做好企业的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限产限排△ 停产治理△ 通知
抄 送:南阳市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南阳市环保局。
发 至: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