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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4〕1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4-02-07【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2月6日


邓州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文旅康养融合发展行动,落实全市文旅文创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为科学、有序、高效做好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旅游资源底数,提高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开展旅游资源大普查,旨在全面查清和把握我市文化旅游资源现状,进一步发掘、拓展和融合旅游资源,构建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科学体系,为我市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各类旅游发展规划、动态管理旅游资源、宣传促销旅游产品、招商推介旅游项目,为大力发展以文旅康养为特色的全域旅游,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普查依据

(一)《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2〕94号);

(二)河南省文旅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文旅强省〔2023〕6号);

(三)《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国家标准,《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

(四)《南阳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南阳市实施文旅康养融合发展行动工作方案》;

(五)2023南阳市文旅文创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

(六)南阳市文旅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文旅强市〔2023〕8号);

三、普查对象

旅游资源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在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基础上,依据《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8个主类、26个亚类、116个基本类型资源开展普查。

四、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为邓州市全境,包含所有乡镇(街、区)所辖范围。

五、普查原则

(一)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普查是对旅游资源全新开展查验,调查是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实施坚持市级统筹乡镇(街、区)协同。按照属地原则,以乡镇(街、区)为主体,市级统筹指导,有关部门依职能协同联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三)资源定级遵循“三审两定”原则。实行省、市、县专家委员会对旅游资源等级评定三级评审机制,县级对一、二级旅游资源审定,市级对三级及以下旅游资源审定,省级对四、五级旅游资源审定。

六、经费保障

资金安排坚持市级统筹,乡镇(街、区)自筹,市乡两级要将本级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七、质量控制

资源数据审核工作实行“四级联动”,即乡镇(街、区)填报预目录,开展资源普查;县(市)级审核乡镇(街、区)全部旅游资源数据;地市级审核县级成果,抽查四、五级旅游资源;省文化和旅游厅全面核查普查成果。经四级审定的旅游资源普查数据,向社会公示,确保成果的科学准确。各乡镇(街、区)作为普查工作实施主体,要切实保证普查资料、数据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县(市)级质量控制要贯穿资源普查全过程,包括培训、现场普查记录、普查资料和信息录入、抽查、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

(一)统一标准。普查工作实施标准化管理,按照制定的普查标准、信息采集表和调查表格式要求、报告体例执行。

(二)专家指导。专家指导贯穿普查工作全程,专家组参与普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问题答疑、现场指导、数据审核、成果验收等各环节。

(三)标准宣贯。技术支持单位及现场技术指导组统筹组织开展规范标准宣贯工作,提升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四)市级督导。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和进度督办。

(五)节点控制。根据总体工作安排,设置抽检、数据审核、验收等重要节点,倒排时间与任务,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效果。

八、普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自2023年12月全面启动,2024年10月结束,为期11个月。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任务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成立市乡两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班、专家委员会;制定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支持单位,组建工作队伍;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人员培训;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各乡镇(街、区)须于2023年12月下旬前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二)全面普查阶段(2024年1月-2024年8月):以乡镇(街、区)为单元,全面开展资源调查工作,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相关旅游资源信息,并进行评价。

(三)成果编制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0月):在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市级编制相应的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审定。

市级成果:完成旅游资源各类普查表填报工作,编制《邓州市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含附图和资源名录)》等。市级成果编制于2024年9月底之前完成。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旅游资源普查是一项创新工作,涉及层面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务实有效推进普查工作。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资源普查的统筹协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指导。各乡镇(街、区)要建立普查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内普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对接协调。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气象局等部门要按要求向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相关资源资料,共享旅游资源数据。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旅游资源普查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其他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市文广旅局沟通对接,统筹协调技术支撑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区)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三)抓好标准落实。要对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17)国家标准,认真执行《河南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技术规程》及《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操作手册》,科学合理设置旅游资源分类,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等手段,将旅游资源信息及时录入旅游资源数据平台,并完成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及准确性。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新发现”活动,挖掘、推荐新的文化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动态和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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