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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2〕3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9-28【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7日


邓州市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为稳定生猪生产,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1〕11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2〕34号)精神,结合我市生猪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我市生猪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我市生猪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生猪强制免疫密度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符合国家标准;生猪养殖风险进一步降低,养殖积极性得到提高。

三、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

2022年我市分别获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029万元、77万元,共计1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八个方面:

(一)用于2022年新建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430万元。对2022年底前建成的设计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根据第三方对固定资产(畜舍、生产设施设备、场区道路、围墙(挡)、水电、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生产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评估结果,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标准予以奖补(单个场奖补资金不超过150万元),补完为止。

(二)用于生猪良种引进补助资金136万元。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从本企业以外的种畜禽场引进的种猪,按照不超过引种价格的50%且每引进一头种公猪不超过3000元、每引进一头种母猪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完为止。由邓州市畜牧工作站负责实施。

(三)用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购置冷链物流专用车辆、冷藏设施设备等100万元。

(四)用于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费用等资金计划260万元。

(五)用于生猪防疫服务费用、疫苗购置费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等资金计划80万元。

(六)用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费用40万元。由邓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

(七)用于生猪“瘦肉精”检测等资金计划40万元。由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

(八)用于生猪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检测费用计划20万元。由邓州市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实施。

四、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购置冷链物流专用车辆、冷藏设施设备项目申报要求

(一)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项目

1.奖补对象:2022年12月底前新建扩建的设计规模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场。

2.申报条件:土地、环评手续齐全;不在禁养区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与设计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

3.申报程序:2022年10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经乡镇(街区)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审核组对乡镇上报的养殖场进行现场审核,对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4.竣工验收:被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任务,于2022年12月中旬前向所在乡镇(街区)申请初验,经乡镇(街区)初验合格后,于2022年12月底前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5.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场,根据第三方对固定资产(畜舍、生产设施设备、道路、水电、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生产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评估结果,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奖补,补完为止。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购置冷链物流专用车辆、冷藏设施设备项目

1.奖补对象:具有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2.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局,经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实施主体。

3.资金拨付: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1)购置冷链物流专用车辆的,凭购买发票、车辆行驶证等有效证件,按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总价的50%的奖补,补完为止。(2)购置冷藏设施设备的,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50%的标准予以奖补,补完为止。

五、实施方案第三项“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内容”中的(一)(二)(三)(四)项计划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六、资金管理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使用。各乡镇(街区)负责项目初审上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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