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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2〕2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中原医惠保”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2-01-20【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干部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大额医疗负担,降低因病致贫风险,根据《南阳市总工会2021年重点实施的“五大行动”和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中原医惠保”住院医疗补充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在职干部职工,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中原医惠保”医疗补充保险。

二、保险期限

2022年3月1日一2023年2月28日。

三、资金筹集                            

保费标准为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69元;50周岁每人每年169元。由市财政补充工会经费中予以解决。

四、补偿标准

(一)保障总金额300万元。其中: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100万元;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100万元;院外20种特定药品(哌柏西利胶囊、阿帕他胺片、替雷利珠单抗、达可替尼片、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达雷妥尤单抗注射液、环硅酸锆钠散、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恩美曲妥珠单抗注射液、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尼洛替尼胶囊、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普乐沙福注射液、甲苯磺酸多纳非尼片、阿基仑赛注射液)费用100万元,并可在理赔材料审核完毕后,依申请进行药品配送。

(二)免赔及报销比例。在医保目录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免赔2万元后,报销90%;在医保目录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免赔2万元后,报销50%;院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报销80%。

(三)以下四类既往症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肿瘤: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淋巴瘤);2.肝肾疾病:肝衰竭、肝硬化、肾功能不全;3.心脑血管疾病:缺血性心脏病(含冠心病、心肌梗死)、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脑血管疾病(脑梗死、脑血栓、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4.肺部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中原医惠保”住院医疗补充保险,是完善干部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有益补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及早享受政策红利。

(二)迅速组织,积极参保。各单位要迅速行动,确保2022年1月25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汇总完毕;2022年1月30日前,将保费足额缴纳至中原农险账户。

(三)优化服务,快速结报。中原农险邓州市支公司要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在中原农险邓州市支公司柜台设立专岗,解答政策,受理报销资料。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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