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21〕4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8-14【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3日


邓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活动的通知》(豫农质监〔2014〕3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1〕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举,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南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水平,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向高质量、深层次发展,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管名录中80%以上生产主体纳入追溯管理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管理;健全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全面完善;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创建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建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每年度召开两次以上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

2.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市政府与各乡镇(街、区)、市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

3.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和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经费、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宣传培训、举报奖励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监管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5.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加强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控制。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农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9.建立无害化处理机制。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0.实行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制度。推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1.落实农业投入品规范经营。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邮政公司、供销社

12.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邮政公司、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基本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4.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市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其中:市农业农村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4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300个;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2000个,定量检测不少于300个;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500个,定量检测不少于50个。市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5.日常巡查。乡镇(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街、区)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16.信息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7.执法检查。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8.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健全机制。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20.加强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发生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21.环境监测。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22.标准入户。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3.技术推广。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质量安全认证。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5.监管能力。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市域内乡镇(街、区)要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明确监管职责,乡镇级要配备2-3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各乡镇(街、区)要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村级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管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26.检测能力。市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

27.执法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28.设备条件。配备市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制订实施市、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

(八)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29.完善制度。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0.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21年8月中旬至2021年8月下旬)。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中旬)。各乡镇(街、区)、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的创建任务及分工,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各项创建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并组织实施。市创建办负责对各乡镇(街、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督查指导。

(三)自查自评(2021年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各乡镇(街、区)、相关部门对照本方案创建任务,进行自查自评,及时补缺补差,并完成创建总结和自查报告。

(四)申请验收(2021年12月底)。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报告并申请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是持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一个有效载体。各乡镇(街、区)、相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成立创建工作组织,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的创建方案,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大投入,强化指导。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创建工作资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规划指导、业务支持和资源整合。各乡镇(街、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奠定坚实基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整合借鉴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宣传与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宣传相结合,开展“双安双创”。将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建工作与创建工作相结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融入党建宣传,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媒体、企业等各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

(四)及时总结,迎接考核。自2021年9月起,各乡镇(街、区)及相关部门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于月底前报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区)、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在落实创建工作任务中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并随时报送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底前,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报告并申请考核验收。

联系单位:市创建国家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荣庆

联系电话:13838991926   0377-62288919

电子邮箱:dzsncpaq@163.com

附件:邓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邓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邓俊峰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熊占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新明 市政府副市长

郭心平 市政协副主席

张振邦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张卫东 市无委办主任

李  征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胡国歌 市发改委主任

杜  伟 市财政局局长

孔合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侯其锋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振云 市水利局局长

李富龙 市商务局局长

赵中玉 市卫健委主任

杜凌晓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李  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高玉晓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晓光 邮政公司副经理

李新生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张松林 市供销社主任

海庆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征同志兼任,海庆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