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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1〕4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1-08-13【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相关单位,有关驻邓机构:

《邓州市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2日


邓州市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商务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改就业〔2021〕462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文旅消费提速

1.实施景区设施提升计划。完善景区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优化公厕、停车场、垃圾处理站等公共设施,发展高品质酒店、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多种住宿业态,打造文化特色突出的民宿集群,支持发展民宿旅游业。(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智慧旅游服务水平。支持旅游景区利用信息新技术做好景区停车、客流疏导、线路规划、导游讲解等服务,提升旅游便捷度和舒适度。鼓励吸引社会资源,建立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新型旅游众创空间,增加优势旅游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打造融自然、人文、红色资源等为一体的“历史文化游、南水北调源头游、亲子研学游、运动康养游、乡村休闲游”等最美自驾游,和“古城两日游”、“历史文化一日游”等精品旅游线路。推出“高铁+旅游”、“酒店+文化”等组合型旅游产品。加强与知名旅行社合作,积极开展“百团万人游邓州”活动和“邓州号”地铁专列、“遇见最美邓州”等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展地域特色文化旅游。充分利用邓州古城古街、张仲景中医药文化、杏山韩营特色小镇、国家级湿地公园、“四议两公开”发源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习仲勋祖居地、南水北调引丹会战指挥部旧址、邓姓根亲文化等特色优势,发展本地特色游、城市游、乡村游、夜间游。结合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特点,开发挖掘古镇古村、文化遗址、传统村落等农村旅游资源,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举办文化旅游节庆展会。筹划开展邓州张仲景中医药文化节、邓姓根亲文化研讨会、邓瓷文化研讨会、邓十线三产融合示范带旅游节、台湾村文化论坛等一系列节庆展会活动,通过以节促销、以会促销,带动全市文化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升级。加快新图书馆、博物馆布展进度,持续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研究实施邓州市公交车免费乘坐方案;鼓励花洲书院对14周岁以下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加大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高品质消费供给。(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城区消费高地

7.提升消费中心服务水平。推动扶持一批品牌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城区消费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消费品供给。积极规范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邓州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区域消费增长极。到2023年,建成一批特色消费中心,增加消费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房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挥品牌示范带动效应。继续围绕广亿不夜城、万德隆、佳美、好又多等大型综合商场,培育和认定一批品牌消费集聚区、古城步行(商业中心)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多业态消费集聚发展。实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培育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高品质商圈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重点商圈提档升级,打造“人性化、智慧化、连锁化”商圈。依托大型商圈、特色步行(商业中心)街、网红街、百家餐饮名店等载体,实施“惠民消费”等专项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积极打造2-3个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消费集聚区,开展“魅力邓州夜夜行”夜间消费活动。设置一批便民服务摊点,规范有序地实施“露天市场”、“地摊市场”方式销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鼓励发展建设绿色商超。倡导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对做大消费规模的大型商贸企业、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12.提升特色农产品竞争力。积极推动国家级一二三融合发展示范区提档升级,发挥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刘集黄酒”、“夏集粉条”、“邓州小磨油”等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做强邓州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丰富农产品交易市场。支持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举办助农直播等展销活动,引导农村传统庙会、集市活动规范进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持续完善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15.加快促进汽车消费。制定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按照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家电更新消费。支持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免费或优惠的售后服务。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提高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的补贴标准,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活动,积极申建废旧家电回收试点。(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实施联合促销活动。组织辖区内商贸综合体等经销企业,结合节假日等消费节点,联合家具家居、装修装饰企业开展优惠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

18.推动实体零售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数字民生服务”项目,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发展“云逛街”、“宅消费”模式。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应用“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数字化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负责)

19.积极发展网络消费新高地。积极发展“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宅经济”培育和完善直播产业链,打造线上多平台流量矩阵,举办直播电商节等活动,实现“万物皆可直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打造“一网通”便利新生活。积极联合平台企业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网上培训”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免费培训、经营指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大力推进城乡电商双向流通。积极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市创建活动,扩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塑造良好消费环境

22.优化停车和交通服务环境。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强花洲书院等景区附近交通秩序维护,现场执勤执法中发现的小型机动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景区及其邻近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外地小型车辆实行限时免费开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和提供服务引导。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指定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加强现场服务和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设消费环境标杆城市。积极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线下实体店按照指引规范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按照省消费环境评价体系标准,推动建设消费环境标杆城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构筑多元消费维权体系。构筑联动立体多元消费维权体系,强化商家诚信经营意识,打造舒心消费引商环境。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积极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政策措施引导

25.积极促进重大节日消费。突出抓好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生寒暑假等重大消费节点,开展专项促消费行动。结合邓州实际积极联合银联等线上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实现商家让利、百姓得利、企业获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中国人民银行邓州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培育发展邓州特色餐饮。加快邓州餐饮品质提升,培育本地特色餐饮消费品牌。鼓励本地特色餐饮企业实施连锁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采取分期休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错峰休假等形式,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努力实现应休尽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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