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20〕22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6-30【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取消修改事项目录和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政办〔2016〕57号)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双告知”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后“双告知”工作的有序衔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双告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双告知”工作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重要途径,为“先照后证”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创造了条件,为建立完善登记、审批、监管相互衔接、权责分明、透明高效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供了保障。履行“双告知”职责,是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和审批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做好市场主体前端告知服务工作,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将市场主体信息共享至相关审批部门,有利于各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各部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明确任务,切实做好“双告知”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先照后证”改革,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在市政府的主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厘清监管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督促审批部门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及时更新各审批部门的系统管理员信息,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双告知”工作在机构改革后不断档。目前,监管平台要通过政务外网进行访问,登录地址为:http://59.207.104.21,不能访问的请及时与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三、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工作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审批部门,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衔接一致的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审批流程协调运转和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要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机构改革后“双告知”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保障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工作协调联动、顺利推进,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查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双告知”工作的贯彻执行和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力度。建立健全“双告知”工作考核机制,强化对组织部署、制度建设、措施落实、信息共享、协同监管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确保“双告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20623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