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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0〕21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6-30【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部分省市“多证合一”改革的部分整合事项并未落实到位,存在二次备案、信息接收反馈不及时、让企业群众多次跑现象,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问题,所在地方相关部门被约谈,要求做出深入核查和说明。“多证合一”改革是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亮点品牌,为确保不发生上述类似问题,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加强部门对接,确保改革任务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接收处理企业信息

“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企业信息一次采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将企业登记信息、整合证照事项申办信息、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自动、定向推送给所属部门的省级单位。各省级单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83号)、《河南省工商局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工商201817号)要求,在1至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层级分配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督促我市相关部门及时认领对应省级部门分配的或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推送的企业信息,充分掌握信息处理情况,做好统计和反馈工作。

二、坚决杜绝二次备案现象

“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窗办理、一表申请、一网共享、一站公示、一照应用的“五个一”模式。企业无需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所属整合证照事项的备案,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外省市被国务院督查组通报约谈的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二次备案现象,认真开展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及时消灭隐患。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细化监管措施,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主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不批不管”问题。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使“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助推剂。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做好业务衔接,及时反馈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多证合一”改革任务落实到位,顺畅运行。

20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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