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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20〕18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6-30【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69


邓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建立便捷、高效、安全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长效机制,省财政厅将我市作为全省“一卡通”发放管理试点县(市)。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方便群众、科学规范、一卡统发、强化监管”的原则,选择补贴对象的银行储蓄卡(折)作为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统发账户,采取“一人一卡(折)”发放模式(以下简称“一卡通”),实现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统发”;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全过程在线监管,推动建立健全便捷、高效、安全的“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统发补贴资金范围。中央、省、市、县政策规定直补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中央或省特别规定发放渠道的资金除外)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具体项目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建立项目库,统一规定各项补贴资金的标准简称(一般不超过4个字),并实施动态管理。除中央、省另有规定外,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到人到户资金应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因政策到期后调整的补贴资金项目,按照调整后新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规范“一卡通”账户管理。综合考虑网点布局、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银行代理发放各类补贴资金,彻底解决多头发放、多卡发放等问题。一个补贴对象只能在代发银行开设一个“一卡通”账户,实行“一人(户)一卡(折)一号”,各类财政补贴集中整合,直接发放到“一卡通”账户,补贴对象凭“一卡通”领取其享受的所有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必须发放到本人“一卡通”账户中;以家庭为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到户主的“一卡通”账户。

(三)规范操作流程。按照部门录入、财政划款、银行支付的操作流程,对接财政预算执行、财政专户等系统,实现补贴资金发放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推进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互通。通过免费短信提醒、平台终端“一体机”等实时查询,确保补贴资金及时、透明、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从源头上杜绝“人卡分离”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使“一卡通”真正成为群众的“明白卡”“连心卡”“幸福卡”。

三、实施步骤

(一)选定代发银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选择财政补贴资金的代发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义务,制定资金拨付、打卡发放、结果反馈、对账确认等工作流程,建立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银行三方信息交换的机制。代发银行对已有本行卡(折)的补贴对象,不再另外办卡(折),直接纳入“一卡通”管理;没有本行卡(折)的补贴对象,由代发银行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对损坏、遗失“一卡通”卡(折)的,及时为补贴对象补办。

(二)安装信息系统。对目前财政支付网络系统进行梳理和优化,完善软硬件设施,安装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的新版“一卡通”系统,实现业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银行三方联网,为试点推进提供工作保障。

(三)开展业务培训。开展“一卡通”系统软件技术培训,加强全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银行的业务培训,保证工作人员不仅能够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清册编录和数据传递等业务需求和工作要求,同时能够熟练掌握“一卡通”系统操作技能,为试点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明确发放步骤。补贴资金发放分为以下五个步骤:①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②采集核定补贴对象数据。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乡镇街区、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政策标准和范围,采集补贴对象基本信息和数据,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及发放清册。③拨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依据财政预算安排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对象发放数据,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和委托代发协议,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银行。④打卡发放补贴资金。代发银行按照委托协议,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汇入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免费将资金到账短信发送至补贴对象手机,存折“摘要内容”中应当打印各项补贴资金的标准简称。补贴资金最终发放数据信息反馈财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⑤核实发放结果。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关注代发银行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结果,若出现错发、漏发发放失败等情况,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或通知代发银行退回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

(五)发放结果公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托现有信息化资源和条件,运用灵活多样的公示方式在政务服务平台、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众号等,集中公开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国家规定保护隐私的除外)和补贴资金发放标准、申领程序等政策规定,方便人民群众查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现党对人民的温暖关怀,“一卡通”承载的是党心民心,关系到党的执政根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督导,把“一卡通”发放管理试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顾理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房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农村局、棉花办公室、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和各乡镇(街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指导部门和乡镇(街区)“一卡通”试点工作开展。各部门、各乡镇(街区)要指定专人专班,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明确职责分工。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补贴资金,其政策、标准权责不变,仍按照各类补贴资金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执行。补贴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补贴对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审定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标准、发放金额等基本信息,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负责部署“一卡通”系统,制定发放流程,筹集拨付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代发银行并签订委托代发协议;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代发银行是补贴资金打卡发放的责任主体,收到补贴资金应及时准确发放到补贴对象,向群众免费提供国内跨行支付、资金到账短信提醒及平台终端查询服务。乡镇(街区)是补贴信息采集的责任主体,按照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相关站所和村组,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汇总和上报。

(四)加强监督管理。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所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得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和有关站所之间层层转拨。在试点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工作推进不力、违反“六到户”及“六不准”工作纪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及时沟通联系。有关财政“一卡通”系统调试部署、功能需求、优化建议及政策性问题,可向市财政部门咨询沟通。相关部门要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在6月底前对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书面反馈市财政局(联系人:张文波电话0377-62126482)。

之前我市出台的有关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规定(规则)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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