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19〕73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助推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9-12-10【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扶贫小额信贷扎实推进、蓬勃发展,在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发生动力、推动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发育、改善乡村治理环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关于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助推产业扶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一)明确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 万元以下、3 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二)明确支持对象。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的是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办理贷款续贷或展期在已经还清扶贫小额贷款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银行机构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三)明确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 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日常生活消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更不得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在贫困户自愿和参与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可采取合作发展方式,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并按要求规范贷款管理,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户贷企用、企贷企用),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类扶贫小额信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台账,加强监控,分类处置,提前或到期收回贷款,或转化为精准扶贫企业贷款。

(四)明确贷款条件。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 18周岁-65 周岁之间由银行机构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五)明确风险防控。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贷款到期还款是借款必须履行的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诚信教育,形成银行贷款应按时偿还的广泛认知和自觉认同;要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台账,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要做好贷款到期提醒,贷款银行要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要稳妥处置逾期贷款,乡(镇)村要发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借款人归还贷款,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贷款逾期率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乡(镇)村,要及时调查、摸清情况、找出原因、认真整改;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银行要追加贷款支持,但单户扶贫小额信贷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借款人,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乡(镇)村会同放款银行依法组织清收。

二、扎实做好金阳光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金阳光扶贫小额信贷是我市贫困户抱团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方式,是深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产业带贫模式的重要措施。以金阳光扶贫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充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产业项目带动优势,汇聚贫困户抱团发展产业所需的技术、资金、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通过合作经营、设备租赁、订单回购、就业务工等方式,让贫困群众持续嵌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链上,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在保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有效脱贫。

(二)强化目标导向以金阳光扶贫小额贷款为突破口,以金融户贷率低的乡镇为重点督促对象,协调银行进一步加强信贷支持,吸纳更多贫困户加入金阳光扶贫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有效对接邓农模式、好想鹅模式等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项目,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优势,实现当地金融户贷率、覆盖率、收益率提升,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和政策满意度不断增强。

(三)坚持工作原则

1.继续坚持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原则。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发挥主导作用,组织扶贫一线干部宣传相关金阳光贷款政策和流程,动员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自愿加入金阳光扶贫专业合作社,抱团发展产业。

2.进一步规范运作模式,防范风险原则。发挥市场主体抗风险作用,由龙头企业统一规划、设计、建设扶贫基地(养殖小区、种植基地等),向合作社提供饲料、畜苗、疫苗、技术、销售等服务,帮助贫困群众科学进行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加强风险控制,邓州市国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全程监督各地金阳光合作社资金收支情况,邓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为入社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提供免担保措施,龙头企业对合作项目提供反担保措施,市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提供政府增信支撑,保证入社贫困户信贷资金安全。

(四)紧扣重点环节

1.规范完善金阳光扶贫合作社为充分发挥贫困户信贷资金规模优势,降低合作社日常业务管理和财务核算成本,由各乡镇(街、区)牵头,在本地已组建的金阳光扶贫专业合作社中,选定1家制度健全、经营规范、账务明晰的金阳光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签订《金阳光合作社联营协议》,统一管理本地金阳光合作社的人员、资金、资产、债权、债务、业务、财务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统一对外签订协议,与市级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帮扶贫困户尽快增收脱贫。各地应及时对选定的金阳光合作社的名称、管理层人员、办公地址进行如下调整:

①合作社名称统一调整为邓州市   乡(镇)金阳光扶贫专业合作社,不再保留行政村字样。

②合作社法人(理事长)由乡镇政府(街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担任,监事长由邓州市国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派的财务人员担任,原各村级金阳光合作社理事长担任理事会成员,参与乡(镇)级金阳关合作社管理决策。

③合作社办公场所统一调整为乡镇政府院内,由各乡镇政府向工商部门出具办公场所手续证明。

各乡镇(街、区)应于12月20日底前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合作社名称、管理人员变更登记,并于12月25日前将本地各金阳光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私章、财务章、章程、社员名单等资料报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备案。自留一套复印件归档备查。

2.宣传发动贫困户自愿入社各乡镇(街、区)负责,动员基本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自愿贷款入社的贫困户作为合作社社员,抱团开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经营发展,形成抱团发展合力。要向贫困户讲清、讲透金阳光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用途、收益及风险保障措施:

①金阳光扶贫小额贷款是市政府协调银行为贫困户开发的专项支持抱团发展产业的金融产品,贷款对象是符合贷款条件、自愿贷款入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用途是作为贫困户股金交由本地党委、政府牵头成立的金阳光扶贫专业合作社统一发展产业项目,贷款目的是发掘贫困户自身金融资源,利用龙头企业产业项目优势,稳定增加贫困户自身收入。

②贫困户入社贷款的本金由金阳光扶贫合作社负责筹集和偿还,利息由市政府全额补贴。市乡两级政府全程监督合作社的资金使用,协调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等机构对贷款提供全额保障,贫困户不承担任何损失,负盈不负亏。

③金阳光合作社与市里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建立产业扶贫基地,进行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利用龙头企业产品、技术、经营、人才、资金等优势,带领贫困户社员发展产业,保证贫困户每年享受不低于6%的保底分红收益(1万元贷款入社每年最少600元),期限不低于3年。同时,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将会提供符合贫困户社员实际的各项劳务活动项目,引导、督促贫困户社员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提升生产技能。

④政府大力支持贫困户自主贷款发展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户可向帮扶责任人、脱贫责任组、村两委进行申请,经乡镇、村两级审核推荐后,政府会协调银行进行现场信贷调查符合银行自主使用贷款的相关要求,银行会履行责任,立即办理贷款手续,限期放款。

各乡镇(街、区)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贫困户动员工作,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带头提高认识,亲自部署工作,确保金融政策宣传到位、贫困户理解到位,能够充分利用金阳光户贷社用模式提升户贷率,增加贫困户产业收入和脱贫成效。

3.加大银行小额信贷支持力度

①金阳光户贷社用是创新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方式、支持贫困户抱团融入优势龙头企业产业项目的有效手段,邓州农商银、农业银行邓州支行、邮政银行邓州支行、南阳村镇银行邓州支行等4家主要责任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勇担重任,盯住既定任务目标,组织行内全部信贷力量会同各地办理发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其中,邓州农商银行主要分包赵集、彭桥、罗庄、刘集、夏集、文渠、桑庄、都司、腰点,农业银行邓州支行主要分包穰东、张楼、十林、张村,邮政银行邓州支行主要分包高集、小杨营、裴营、汲滩,村镇银行邓州支行主要分包孟楼、构林、陶营、龙堰,各乡镇(街、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挥乡镇层面的政策优势,自行联系、选择便于开展工作的银行为贫困户金阳光小额贷款主办银行。

②贫困户金阳光小额扶贫贷款,是投向产业基础好、前景佳、抗风险能力强、还款有保证的农业产业项目,风险由市政府风险补偿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合作社合作的龙头企业全额保障,贫困户不承担任何风险,各银行要正确把握理解政策设计初衷,加强政银协作,放宽共同签字人等信贷条件限制,释放更多贫困户贷款抱团发展的潜力。

4.组织贫困户办理贷款手续

①由各乡镇(街、区)负责,确定合适的现场办理场所,与分包银行确定办理时间,提前通知村组干部带领本村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办理贷款手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会同村组干部维持现场办理秩序,提前审核贫困户基本情况,提请贫困户是否带齐手续,主要是:申请人(借款人)年龄、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章子(如不会签字);提供宽敞的办理场所、设施(打印机2台、A4纸、笔、印泥)等。

②银行、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贷款流程办理相应手续,做好《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需求调查台帐》登记。

③贫困户现场办理入社贷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各乡镇(街、区)要会同银行进行解释解决,确保现场办理秩序和人员安全。

(五)组织贫困户办理放款手续

1.对经银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自愿出资入社的贫困户,由各乡镇(街区)政府负责,组织贫困户完善《入社申请书》、《入股分红协议》等手续,保证贫困户合法权益。

2.协议签订后,各乡镇(街区)要联系银行确定取款营业网点,统一组织贫困户完成取款入社手续,各相关包村干部、村组干部要发挥领头作用,协助贫困户做好入社股金划转,稳妥安全的将信贷资金转入合作社对公账户。

3.各乡镇(街区)金阳光合作社要指定专人做好贫困户出资资金接收登记工作,及时向贫困户开具收款收据,确保手续合规;对贫困户提出的问题和疑惑,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耐心讲解;充分尊重贫困户出资意愿,对改变贷款意愿的贫困户,要主动联系银行网点负责人,办理还款手续,切实保障贫困户金融权益。

4.贫困户完成入社出资手续后,各乡镇街区要及时收集、整理新贫困户社员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于12月20日前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保证贫困户社员合法地位和权益,并于12月25日前将贫困户入社协议和入股分红协议报市金融服务中心备案。自留一套归档备查。

(六)合作开展扶贫产业项目各乡镇金阳光合作社资金到位后,应严格按照《邓州市金阳光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邓政办〔2018〕98号)及本方案要求,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指导下,对外选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确保龙头企业通过农基设施代建租赁、合作经营、订单回购、就业务工等方式,为贫困户提供产前培训、产中指导、产后销售等一条龙服务,让贫困户在参与中学有标杆、干有标准,学习技术、增加收入,实现高质量脱贫。各乡镇(街区)与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时,注意以下事项:

1.为保证合作社资金使用安全,各乡镇(街、区)应要求合作的龙头企业必须向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低于合作社合作项目投资额度的反担保措施,签订反担保协议。

2.各乡镇(街、区)应自收到龙头企业签订的反担保协议后,再与龙头企业开展业务合作,由龙头企业提供项目合作清单,合作社进行审核,确认后将项目合作所需资金拨付至指定账户,完成经营业务和资金往来。

3.为提高贫困群众内生脱贫动力,杜绝简单分红分钱,各乡镇(街、区)要用好龙头企业项目合作优势,督促龙头企业认真履行《产供销战略合作协议》,每年根据贷款出资贫困户数量及其家庭情况;会同金阳光合作社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务(培训)计划(方案);在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合作社、龙头企业三方共同组织下,引导贫困户社员定期到金阳光合作社产业基地或其上下游产业项目参与劳动;参与劳动的方式可以是临时工、长期工、合同工等各种形式,临时工按次(天或小时)结算收入,长期工(合同工)按月结算收入,劳动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低于1次,做到每年所有贫困户全覆盖;对积极参与生产劳动的贫困户,合作社可利用自有经营资金进行激励,额度不得高于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务工当年取得收入。

4.各乡镇(街、区)要严格落实合作社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把控合作社业务风险,组织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整理合作社档案资料,特别是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务工情况,要会同龙头企业定期逐户登记造册,保存必要的务工、照片等档案资料,严变相“户贷企用”

三、加强责任分工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扶贫办、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对各乡镇拟合作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筛选,指导各乡镇选择具有良好发展预期、辐射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合作社合作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贷款入社贫困户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等工作,负责本地合作社日常运营管理。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户贷户用合作发展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模式的创新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担保公司要积极履行金融扶贫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执行“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发放”的政策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减少手续环节,优化贷款发放环境。

(三)加强监管,严控风险。各乡镇(街、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合作银行要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要做好信息共享,防止冒贷、转贷、虚报户数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等问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街、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户贷率、风险防范、金阳光扶贫小额信贷动员、金阳光合作社管理、贫困户参与合作社务工等工作,并根据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责成各乡镇(街、区)限期整改到位,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9年125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