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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9〕5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8-16【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继续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以居住地为主)”的办法组织招生。

二、招生对象

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入学儿童、少年。

三、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一年级、七年级)招生范围

(一)小学阶段(一年级)。

1.城区一小学区。

1)一小校区:卫生路以东、大口巷以北、北城河以南、河街以西之间区域;财富世家社区居委会。

2)二小校区:仲景路以南、南阁路以北、古城路以东、教育路以西;建设街社区居委会辖区,大东关一、二组,小东关五、六、七组,原皮件厂、车桥厂居民。

3)五小校区:大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不含一、二组)。

2.花洲实验小学学区。

1)花洲实验小学校西校区:中州大道(东一环)以东、新华路小草河以南、声树路(湍河一初中东侧)以西、团结路以北之间区域。

2)九小校区:穰城路以西、仲景路以南、南阁路以北、教育路以东区域,小东关社区居委会辖区;财富天地小区、东都花园小区、和谐大厦小区、阳光嘉园小区、翠庭雅居小区。

3)十三小校区:三里阁社区(含理想城小区)、星光社区居委会辖区。

3.城区三小学区。

1)三小校区:前进街社区居委会、春风阁六组;古城路以东、城河以北、谢家营以西、南阁路以南区域。

2)七小校区:春风阁社区居委会辖区(春风阁二组可选择三小校区)。

3)八小校区:南桥店社区、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

4.城区四小学区。

1)四小南校区:大西关社区居委会(新华路以南,外城河以东)辖区。

2)四小北校区:大西关社区居委会(新华路以北,外城河以西)辖区。

3)六小校区:民主街社区居委会及小西关社区居委会辖区。

4)十小校区:新西社区居委会(柳林组、杨埠口组可选择四小北校区)及建新社区居委会(店子组可选择四小北校区)辖区。

5.城区十一小学区。

1)十一小西校区:张白社区(文化路以西区域)、半岛社区、蓝湾社区居委会辖区。

2)十一小东校区:张白社区(文化路以东区域),鸿杰第一城。

3)十五小校区:陈湾社区、电力花园社区居委会辖区,包含时代国际、锦绣花园。一年级不招收寄宿生。

6.思源学区。

1)三里桥学校(小学部):三里桥社区居委会辖区。

2)解放商城学校(小学部):解放商城,解放社区、团结社区、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

3)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邓襄路以西、南一环以南区域(不包括永泰社区居委会辖区及湍河辖区生源范围)。一年级不招收寄宿生。

7.北京路学校。

招生范围:①团结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中州大道以东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②北京大道以东属于城区区域学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二)初中阶段(七年级)。

1.城区一初中学区。

招生范围:①三贤路以东、北京大道以西、仲景路以北、湍河以南区域;②古城路以东、团结路以北、仲景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区域。

2.城区三初中学区。

1)二初中校区:①卫生路(北头接三贤路)以西、湍河以南、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北区域;②铁路以东、仲景路以南、土城河以西、团结路以北区域。七年级不招收寄宿生。

2)三初中校区:①团结路以南、古城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②南阁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人民路以北之间区域;③人民路以南,穰城路以西、南一环以北、邓襄路以东区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3)四初中校区:①三贤路以西、交通路以东、人民路以北、团结路以南区域;②团结路以北、土城河以东、仲景路以南、古城路以西区域;③南阁路以北、仲景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古城路以西区域;④仲景路以北、卫生路以东、雷锋路以南、三贤路以西区域。

3.思源学区。

1)三里桥学校(初中部):铁路以西区域;团结路以南、交通路以西、铁路以东之间区域;人民路以南、刁南干渠以西之间区域。

2)解放商城学校(初中部):邓襄路以西、人民路以南、南一环以北、刁南干渠以东之间区域;丰泽苑社区居委会辖区。

3)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面向城区招收寄宿生。湍河张寨村学生可寄宿或插班走读。

4.北京路学校。

招生范围:①中州大道以东、仲景路以南、邓新路以北、北京大道以西(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②北京大道以东属于城区区域学生(不含湍河辖区生源范围)。

四、招生条件及办法

城区适龄小学、初中学生入学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

(一)城区户口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出租合同,或房管部门2019年3月1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3.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二)非城区户口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或公租房出租合同。

3.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三)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1.户口簿(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

3.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或房管部门2019年3月1日前备案签发的连续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

4.升入七年级初中新生须提交《初中入学告知书》。

(四)非上述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

具体办法:根据教育部2019年先后两次下发文件及省教育厅要求,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的方式。8月20日-24日,由家长及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对应学校集中报名;8月25日-27日,学校及相关部门集中审核;8月28日,各学校公布审核结果。凡发现有提交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律直接取消报名或入校资格。

所有民办学校纳入所在乡镇招生范围,致远学校、春风学校原则上面向城区招生,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需向教体局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管理,市政府成立邓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做好招生工作。市教体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招生入学工作,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管理,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校的规模、班额;公安局配合对户口簿、居住证进行审核;房管中心配合对房产证、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对经适房及公租房材料进行审核;国土局配合对不动产证进行审核;工商局配合对营业执照进行审核;企业养老保险局配合对进城务工人员所提交缴纳一年以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凭据进行审核;征收办配合对城区拆迁户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宣传部门配合招生政策的宣传;信访部门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收集并处理影响稳定的隐患和苗头;城区三个办事处负责在本辖区进行政策宣传,对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学生家长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为从城区返乡就读学生提供学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打击一切形式的制售虚假证件等不法行为,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共同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二)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分类施策。统筹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确保其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或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应入尽入”;要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尤其要坚决避免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失学辍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和办法,严格审核把关,严控招生规模,全面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禁止各学区、学校、校区跨区域无序招生;未经审批,初中学校不能附设小学班、学前班;小学不能附设学前班。招生各学校招生过程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①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②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③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④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⑤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⑥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⑧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⑨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教体局网站、主要媒体等,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教体局及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电话并对外公布,为群众解答问题。各学校的入学登记结果要在校门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责任。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2019年秋开学后,教体局要组织对各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责令学生回原籍就读,对审核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失职渎职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处罚,必要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邓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9年8月16日


 

邓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贺  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贾理坚(市政府副市长)

李 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卫东(市无委办主任)

曾庆恩(市教体局副局长)

金永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全省(市房管中心副主任)

刘振阳(原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庆元(原市工商局副局长)

 烨(市企业养老保险局副局长)

孙旭东(市住建局副局长)

 波(市信访局正科级信访督导专员)

 静(市新闻中心主任)

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曾庆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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