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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93号 邓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8-27【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8〕9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

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4日


邓州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46号)要求,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市委、市政府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实施一系列惠民举措,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五年来,我市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消费水平持续提高。但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差距依然较大、不同群体间收入不平衡、重点群体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为实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奋斗目标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政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全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按劳分配原则,鼓励勤劳守法致富,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二)主要目标。

——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每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00人以上,完成各类职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55000元/人。

——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城乡、行业、居民内部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低收入群体收入明显增加。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一)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1.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采取协议薪酬、年薪制和股份制、期权制等方式,分享发展收益,促进高等级技工薪酬合理增长。在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推动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信委、财政局、教体局、总工会配合)

2.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逐步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实行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互通,允许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等级序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邓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筹建)、总工会配合)

(二)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1.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骨干人员为重点培育对象,以需求和产业为导向,培育乡土人才、打造“邓州工匠”。支持职业技术学校采用“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农业局、邓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筹建)、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优质农产品比重。大力发展水稻种植和稻渔混养等涉水农业,在水源充足的乡镇建设涉水农业示范区。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推进畜禽废污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饲草种植,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借鉴“孟楼模式”,全面开展“三权”分置改革,做好改革分成,实现农民、村集体、乡镇、开发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方互利共赢。(市农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局配合)

3.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立益农信息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提高农民群众运用信息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增收致富的能力。到202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6000家以上。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市农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畜牧局、农机局、人行配合)

(三)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1.健全资金投入和引导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引导成果转化等专项基金,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大对农业、卫生等重点领域创新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民群众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市科技局牵头,农业局、卫计委、财政局、教体局配合)

2.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前资助支持与后补助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提高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精准度,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年度剩余资金可按规定结转使用,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市财政局牵头,科技局配合)

3.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调整,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和备案。鼓励以股权或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市科技局牵头,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

(四)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1.清除创业壁垒。放宽新注册企业经营场所限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全面实行“三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全程电子化登记制度。清除限制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壁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小微型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取消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落实小微企业各项收费基金免征政策,对涉及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市工商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2.加强创业扶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给予最高1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对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60%、年贴息额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补贴。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的抵押、担保机制,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市财政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教体局、农业局、林业局、农机局、国土资源局、人行配合)

3.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微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30%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人员及时登记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市财政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潜力。加强企业家培养,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与知名高校合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骨干人才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思想超前、勇于创新的企业家队伍。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优秀企业管理人才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优秀管理人才进行表彰。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完善创新型企业家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将专业技术岗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纳入省政府特殊津贴等评选推荐范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六)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1.落实基层干部工资制度。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实施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津补贴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2.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规范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考核与公务员其他管理环节的联动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3.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明确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房管中心配合)

(七)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1.推进产业扶贫济困。依托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各类乡镇园区,围绕扩就业促增收,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投资少、风险小、带动大、发展快的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特色加工等脱贫产业,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推进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运营中心、配送中心和服务站点。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贫困人口收益。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市扶贫办牵头,农业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旅游局、金融办、畜牧局配合)

2.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每年发放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和2000元的“雨露计划”资助资金。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每人最高1500元补贴。给予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贫困家庭劳动力,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018年年底,全市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市扶贫办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配合)

3.落实专项救助制度。加强失业救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强化失业监测,加快构建失业动态监测、失业预警、失业调控一体化及就业、救助信息共享的失业预防工作体系。(市民政局牵头,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三、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一)就业促进行动。

1.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就业容量大、准入门槛相对低的生活性服务业,加快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新业态融合,不断拓展产业广度和深度,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集体闲置土地、房屋等创办扶贫车间,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和穰东纺织服装产业优势,实施“巧媳妇”工程,吸纳周边贫困人口灵活就地就业。支持发展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扶贫办、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2.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邓州市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政策(试行)》(邓政〔2016〕39号)各项支持政策,推动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首席技术专家。落实《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邓政〔2016〕77号),对信誉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教体局、财政局、科技局配合)

3.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就业信息发布机制,利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精准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财政局配合)

4.消除人力资源流动障碍。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劳动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依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击人力资源市场欺诈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住建局、教体局、公安局配合)

(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技术学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共建重点专业,实行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加强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必要的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提高创业培训实用性。(邓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筹建)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2.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建立健全企业新型学徒的培训补贴制度,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配合)

3.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网络,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职业培训行动。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困难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和轮岗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教体局、邓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筹建)、财政局、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总工会配合)

(三)托底保障行动。

1.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一人一档登记造册,开展针对性就业帮扶行动。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可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给予就业救助。防止滋养“懒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减发或停发其最低生活保障金。(市民政局牵头,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提升精准兜底保障能力。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2018年实现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纳入相应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扶贫办、民政局、卫计委配合)

(四)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1.拓宽居民投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利用配股、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提高投资者自身的风险识别与抵御能力,引导居民采取投资组合,以长期投资为理念,增加财产性收入。严格贯彻落实金融机构各项监管要求,防范经营和合规风险。(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银监办、金融办、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

2.加强财产性收入法治保障。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3.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加强高收入者和非劳动所得管理,重点抓好高收入个人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红利和数额较大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管理。(地税局牵头,财政局、人行配合)

(五)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1.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电子支付业务监管,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和客户身份识别责任,实施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人行牵头,市银监办配合)

2.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建立税银信息直通渠道,与金融机构开展税银战略合作,建立税银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活动,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强化账户管理。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国税局牵头,地税局、人行、银监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安局配合)

(六)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加快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财政局牵头,统计局配合)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将推动居民增收的重大事项落到实处。各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完善配套措施,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切实把促进居民增收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居民增收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增量等指标列入年度工作目标,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三)强化舆论引导。发挥各类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诚实经营、合法致富的良好环境,激发全体劳动者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谋发展、共同致富的浓厚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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