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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2018〕85号 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政府办公室 2018-08-16【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8〕8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我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精神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0日


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校外托管(教)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6〕3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

(三)督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之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三、治理任务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市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任务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各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所属中小学校进行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负责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核发《办学许可证》;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证照齐全且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黑名单》(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负责查处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负责查处教育系统在职干部和教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的行为;负责指导各学校正确开展家庭教育。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确认为非营利性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对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三)人社部门:负责加强教师队伍人事管理,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对违法违纪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事手续进行备案处理。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颁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卫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辖区派出所治安重点监管场所,依法协助做好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取缔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审查从业人员有无犯罪记录。

(八)消防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审核验收、备案及监督检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防火安全工作。

(九)住建部门:负责对办理建设手续的校外培训机构新建房屋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房屋质量合格。对需要查询工程备案登记手续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

(十)房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使用已建成房屋的安全进行鉴定和监督管理;对租赁房屋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十一)物价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

(十二)税务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纳入正常税收管理。

(十三)安监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十四)城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招牌等影响市容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和依法处置。

(十五)司法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法律法规解释和对涉嫌违法事例协调有关方面依法处置。

(十六)电力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用电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治理方案等政策的舆论宣传。

(十八)各乡镇政府、街区办事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统一组织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告知性备案工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加强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动态,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学校通报、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者签署《安全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建立定期联合检查制度,确保每学期开学前、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填写《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季度检查表》,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告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火灾、踩踏、食物中毒、传染疫情等安全事故发生。

五、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门牵头,5月份完成全市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澄底、统计工作,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准确底数。6月份,对统计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

第二阶段,广泛宣传和集中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

一是宣传引导合规办学。宣传部门应通过市主要媒体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治理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按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手续。教育部门引导学生、家长远离非法办学,保护自身权益。二是集中治理。按照各单位职责及工作机制,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应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应停止相关业务的由教育部门下发通知,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由发证部门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工商、人社、公安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予以取缔;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督查,组织实施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督查。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和辖区单位要讲究方法策略,注意研判现场情况,制定相关善后预案;对重大难点问题及时报告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置。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常态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判整治成效,研究处理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落实;全面总结展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公示专项治理结果。进一步理清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共同研究制订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后续监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召集联席会议进行部署,压实具体责任和工作目标。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归口科室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名单,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由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总结推广各部门和乡镇(街、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邓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彩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莉(市教体局局长)

李秀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员:曾庆恩(市教体局副局长)

卢云星(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明洲(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庆元(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金雨(原卫生局副局长)

杨明忠(市食药监局党组成员)

王小邓(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宝同(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姚洪章(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均凌(市房管中心工会主席)

 晔(市物价办副主任)

 涛(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德洲(市安监局副局长)

 磊(市城管局党组成员)

马春刚(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秋辉(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军(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曾庆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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