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邓政办〔2016〕60号关于加强“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6-30【打印该页】

邓政办〔2016〕6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四上”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的点名册和抽样框,“四上”企业只有进入统计名录库才能作为统计对象,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与住宿和餐饮业、有资质的房地产和建筑业及重点服务业。“四上”企业入库采用审批制,由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经县、市、省、国家统计局审批方可入库,简单说就是“要报数,先入库,要入库,走程序”。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行业较多,加之是一项新的统计方法制度,社会了解不够,致使一些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未能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使全市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能及时、顺利入库,特要求如下:

一、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乡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加强协调协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街、区)、产业集聚区负责辖区内企业,发改委负责商务中心区企业,工信局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商务局负责全市商业企业,房管中心负责全市房地产企业,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的服务业企业的入库工作。

二、认真排查,按时上报。各乡镇(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和本部门符合“四上”企业条件的新建企业的摸排、资料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周恒62288255),实行零报告制度,市统计局审核、把关、汇总后将结果于每月8日前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

三、落实奖惩,加强督导。为确保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应入尽入,对新进一个“四上”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上报单位0.5万元;为确保“四上”企业及时、准确通过网络上报数据,对每个企业的统计人员每月发放补贴50元。新纳入“四上”企业以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为准,并作为奖励的依据。同时,市政府每月对“四上”企业入库情况进行通报,对行动迅速、效果较好的要表扬奖励,对行动不力、效果不好的要通报批评。

2016年6月15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信息
主办: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系统维护:邓州市政务大数据中心(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377--62283198 email:dzsrmzfwz@126.com 网站地图
豫ICP备14015531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1138102000131 网站标识码:4113810005

邓州政府网

邓州政务微信

手机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3/25 19: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