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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20〕22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6-30【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要求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力争3-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运用省级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局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为依托,建设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实现与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为抽查检查、结果统一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实现全过程留痕,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依托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各有关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及时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

(二)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在省政府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及时制定并依法公示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和方式等。制定完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待省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后,按照省政府要求执行。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本层级、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建立“两库”工作的统筹协调。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监管事项检查清单中的监管对象为基础,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并按行业、地域、信用类别等不同条件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应为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且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执法领域、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完善名录库信息项目标准、分类条件,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业人员等参与,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制定下一年度发起或参与的联合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市政府统筹定本地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五)依法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实施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检查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因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予以支付。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省级平台上录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探索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

(七)兼顾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统计局等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省级平台在我市相关部门的推广应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

(二)创造条件,强化保障。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强化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要将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履职能力。

(三)区分责任,严肃纪律。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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