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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9〕27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2019年农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2019-06-28【打印该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各农险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快脱贫攻坚步伐。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邓州市2019年农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25日

邓州市2019年农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机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和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为目标,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作用,加快脱贫攻坚步伐,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19年至2020年(含2020年冬小麦),将全市范围内所有种植户种植的小麦、花生、水稻、大豆全部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实现能保尽保、应保尽保,扩大带贫人数、增加带贫岗位,使农村人口能享受到政策性保险的全方位保障。

三、保险内容及保费分担

小麦保险,保费27元/亩,保额447元/亩;花生保险,保费27元/亩,保额457元/亩。水稻保险,保费29元/亩,保额487元/亩。大豆保险,保费10元/亩,保额174元/亩。

小麦、花生、水稻、大豆四种作物的保费,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补贴80%,种植户应承担20%的保费由市财政支付。

四、承保机构及区域划分

为了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以整乡镇为单位,全市划分五个标段,分别由五家保险机构中标。

高集镇、都司镇、构林镇、彭桥镇、孟楼镇、九龙镇种植业保险由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承保。

穰东镇、罗庄镇、裴营乡、张村镇、十林镇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承保。

夏集镇、赵集镇、白牛镇、汲滩镇、湍河街道种植业保险由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承保。

刘集镇、张楼乡、桑庄镇、腰店镇、小杨营镇种植业保险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承保。

龙堰乡、林扒镇、陶营镇、文渠镇、杏山旅游管理区种植业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邓州支公司承保。

五、带贫模式

积极推广“保险+扶贫、保险+就业”的扶贫模式,带动贫困户脱贫。

(一)2019年秋季作物承保开始,种植户应承担20%的保费由市财政负担。保险承办机构根据实际承保面积,对市财政负担的20%部分,按照1比1.2的比例(即总保费的24%),直接将带贫资金打入人社局公益岗专户。

(二)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农险协保员岗位,各乡镇协保员由保险公司和乡镇政府共同管理。承保结束后,由乡镇政府、人社局、市扶贫办共同提供相对应乡镇及数量的贫困户公益岗(必须是具有基本行动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除外)人员名单,保险承办机构与之签订工作协议,并进行农险专业知识培训。

六、资金流程

(一)保费办理。由各承保公司将基础性资料交由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将保费拨付农业农村局,然后农业农村局依据实际承保面积将资金拨付给各保险公司。

(二)公益岗资金。各承保公司按照比例将资金一次性缴入人社局公益岗专户,由人社局按邓脱贫组〔2019〕29号文件要求统一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配合协调。农业保险扶贫工作涉及全市各乡镇(街、区)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保险承办机构要据实做好保单制作、灾情查勘、损失理赔等工作,定期对协保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时足额落实带贫资金。

市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

市农业部门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投保品种的当年播种面积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监控等基础数据;协助保险机构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协助保险机构办理补贴资金相关事宜。

市人社部门负责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工作。

各乡镇(街、区)负责辖区内投保工作以及参保面积的核实认定工作,组织乡村协保员与保险承办机构签订农业保险工作协议。

市气象、水利部门要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

(二)规范保险业务。一是确保承保真实合法。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农户信息、种植面积、地块及相关证明等资料信息进行审验,保险合同要经被保险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承保信息真实准确。各乡镇(街、区)实际承保数量不得超过市农业部门提供的当年播种数量。二是保障农户合法权益。要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及抽样技术规范要求,核定保险标准的损失程度并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严禁平均赔付、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严禁设置绝对免赔条款,切实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三是要严格保险程序。保险承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认真落实“五公开、三到户”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凭证入户、赔款到户等规定。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区)要加强对保险承办机构的监督,确保我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情况真实、公开及时。各乡镇(街、区)的参保面积不得低于作物实际种植面积的90%。各保险承办机构要定期自查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和落实情况。市政府牵头,组织财政、扶贫、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对各乡镇(街、区)农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各类操作性风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农业保险惠农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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