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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18〕65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8年度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实施奖励的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 2018-10-09【打印该页】

邓政〔2018〕65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8年度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实施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教育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市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推动全市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的台阶,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机制的意见》(邓政〔2013〕21号)和《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教育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邓文〔2016〕166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18年度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中、乡镇(街区)中心校、学区、初中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资金总额1080万元。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珍惜荣誉,不骄不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学校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邓州市2018年度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奖励名单

2018年9月7日


附  件

邓州市2018年度教育教学先进单位奖励名单

一、高中教育(5个)

第一高级中学465万元、第二高级中学179万元、花洲实验高中88万元、第五高级中学38万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20万元。

二、初中教育(18个)

(一)先进乡镇(街区)中心校(学区)(7个)

裴营中心校15万元、一初中学区15万元、十林中心校10万元、罗庄中心校8万元、龙堰中心校8万元、湍河中心校8万元、汲滩中心校8万元。

(二)先进初中学校(11个)

十林一初中15万元、罗庄二初中15万元、裴营一初中15万元、龙堰一初中15万元、湍河二初中15万元、张村一初中15万元、张楼二初中10万元、十林二初中10万元、文渠一初中10万元、彭桥一初中10万元、汲滩初中8万元。

三、小学教育(10个)

汲滩中心校12万元、四小学区12万元、杏山中心校10万元、三小学区10万元、湍河中心校8万元、十林中心校6万元、龙堰中心校6万元、白牛中心校6万元、花洲学区6万元、林扒中心校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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