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政〔2018〕51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建立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林业科学发展步伐,努力构建富强、文明、美丽、和谐新邓州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年净增长率 0.33 个百分点以上。
(二)全市森林蓄积量净增1.9 万立方米。
(三)净增森林保有量14250 亩,净增林地保有量10220 亩,使用林地审核率达到100%。
(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成灾控制率在2‰以内,有效防治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林木必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改革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环节,推行森林采伐蓄积单项控制和伐区简易设计,由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
(二)加强木材经营运输管理。凡从事木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实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强化木材运输监督管理。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按照 《河南省邓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审核审批。
(四)加强林业“三防”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和技术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降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科学化、立体化、常态化;加强林政执法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源头管理,推行林木采伐动态检查监督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盗伐林木行为的发生。
(五)加快发展后续林业产业。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大力建设林业基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稳定发展以梨、桃、核桃为主的经济林。全力加快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引进良种良法,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造成造林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采伐谁更新”原则,及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林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国土、财政、林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街、区)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伐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作为乡镇(街、区)的年度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年度自查报告工作。同时,严格执行《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媒体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经常交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乡镇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
(四)坚持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全民的林业法律知识和生态道德意识。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树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2018年8月9日
附件1
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岩涛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贺 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绳应勇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艳霞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汉 市发展委主任
熊成有 市财政局局长
赵 航 市国土局局长
周振碑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肖宗全 市林业局局长
赵 鹏 古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柯 花洲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 奇 湍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德朝 龙堰乡乡长
崔继栋 张楼乡党委书记
邓光阁 白牛镇党委书记
王子录 穰东镇镇长
程 晓 夏集镇镇长
张 峰 裴营乡人大主席
吕中山 赵集镇镇长
路 淼 罗庄镇镇长
辛光岑 十林镇镇长
陈秀善 张村镇镇长
黄 鑫 文渠镇镇长
赵中玉 九龙镇党委书记
陈 峰 高集镇镇长
姚进儒 彭桥镇镇长
杨 旭 杏山管理区党工委书记
李 爽 孟楼镇党委书记
张 栋 林扒镇镇长
袁柱亭 陶营镇镇长
李 健 都司镇镇长
丁如意 构林镇镇长
冯明雨 刘集镇镇长
郑小涛 小杨营乡党委书记
王 萌 桑庄镇党委书记
李宗万 腰店镇镇长
王景敏 汲滩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肖宗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为保护和发展我市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持续稳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邓州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
一、贯彻落实,纳入考核
(一)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分工,确保目标责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日常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重点工程和年度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采伐、林地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
(三)年终各乡镇(街、区)对全年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再由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制定目标,成立机构
(一)制定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要根据市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总体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效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计划和措施,确保实现总体目标。
(二)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及乡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小组,明确管理机制和责任分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成立相应管理机构,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三、目标管理与考核
(一)目标责任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与市人民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措施,确保林地、森林、森林蓄积持续增加;
2.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3.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严格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严禁毁林开荒、取土、采矿,侵占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加大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案件查处力度;
4.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建立健全防火队伍,积极查找并消除火灾隐患,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5.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下;
6.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7.完成其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
(二)加强考核。根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要求,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级制定有效、可行考核办法,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