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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2000〕31号 关于表彰1999年度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0-01-06【打印该页】

邓政〔200031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1999年度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1999年全市的卫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深化改革,增加投入,努力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为保护

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郊乡人民政府等10个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卫生工作中,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号召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自觉奉献,为完成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各项任务,促进邓州经济和社会的跨世纪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1999年度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先进表彰 决定                                  

  送:市委、人大、政协,南阳市卫生局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七日

  (共印120)

1999年度全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单位

   

(10)

城郊乡人民政府  穰东镇人民政府

高集乡人民政府  文渠乡人民政府

汲滩镇人民政府  构林镇人民政府

赵集镇人民政府  彭桥乡人民政府

陶营乡人民政府  夏集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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