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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防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市政府信息中心  2016-09-27【打印该页】

对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定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1、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2、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3、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5、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6、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7、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8、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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