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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 
邓州市政府信息中心  2009-01-15【打印该页】

邓政〔2009〕23号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关系邓州长远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加快“文化名市、经济强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增强城市凝聚力、竞争力的核心工程,是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2009-2012年邓州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提升邓州综合竞争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是实现由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邓”战略,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形成具有邓州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根据职业教育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明确职业教育攻坚重点。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格局。

——坚持按照产业布局,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调整专业结构,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坚持促进就业,突出技能训练,实行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增强职业教育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二、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目标

——扩大办学规模。到2012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要达到0.6万人左右,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要达到1.8万人左右,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年培训务工农民3万人次以上,其中新增劳动力中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人数达到90%以上。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使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持证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的授权。

——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巩固职教中心的办学成果,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内联外引,整合资源,集中财力物力创办一所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专科职业教育院校,力争形成规模、创出品牌,成为辐射一方的职业教育基地。

——提高办学水平。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就业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影响不断提高。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顺利实施

(一)继续膨胀职业教育规模,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要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按照中等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争取到2012年我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校学生数达到1.8万人左右。职业学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各乡(镇、办、区)要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级综合文化站、农村书屋建设,办好乡、村两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市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市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进一步加强市职教中心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围绕我市技术紧缺型专业和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建设一批具有教育、培训等多功能的教育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教育实训基地。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紧紧抓住国家、省鼓励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利时机,以市职教中心为基础,对全市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打破部门、行业界限,盘活存量,优化配置,做大做强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在教育园区筹建邓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形成职业教育聚集发展强势,提升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层次。

(三)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全市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大力推进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岗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认真落实职业学校教师的选拔、奖励措施,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灵活用人机制。

(四)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经批准举办了民办职业院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重点支持在教育园区内建成几所较大规模的职业教育学校。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五)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打造邓州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学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役制度。邓州市范围内的用工单位录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各职业培训学校都要与我市各个企业或外地企业联谊,我市的企业都要确定一名厂长或副厂长到职业培训学校担任名誉校长或副校长。职业学校要建立校企联合通道,积极开展“订单培训”,源源不断地为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能型劳动力。要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录用、使用童工,或新生劳动力不经过培训、无一技之长便上岗就业的现象。

(七)建立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要继续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性投入:一是市财政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每年100万元,并逐年递增,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等;二是每年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20%,按规定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三是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全额落实配套资金。

(八)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职业学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职业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要统筹规划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政府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也可以实行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四、切实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职业教育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攻坚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责任。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攻坚机制。市政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要继续落实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考评。市政府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新增劳动力培训、农民工培训、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等作为对各级各部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表彰激励。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表彰在职业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以及/<表述不规范>返乡创业的突出贡献人员。引导教育广大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OO九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计划  决定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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